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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公布的數據,根據2023年5月底最新統計,長照需求人數推估84.2萬人,且2026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高齡化、少子化之下,依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國內長照需求者中,聘僱外籍看護工者約占3成左右,比例相當高。

(一)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依勞動部函釋意旨,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包括被看護人生活照料及與監護工作有關而不涉及營利性質之事項,若經查獲雇主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屬實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說是外籍看護工主要工作照顧病患、協助醫療服務、日常生活照顧等工作。也就是可以從事餵食、更衣、清潔身體、拍背、按摩、傷口分泌物簡易照顧等非專業醫療行為之照顧工作及環境清潔、膳食料理、衣物洗滌等工作。

不可從事: 如打針、抽痰、導尿等侵入性治療…等醫療行為及照顧寵物、協助洗車、接送小孩上下學等與照顧病患無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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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籍家庭看護工來台資格

來臺年齡
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家庭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工作年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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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關係 

家庭裡能夠有資格幫被看護人申請外籍看護工如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妹、伯叔姨舅姑、姪子(女)、外甥子(女))。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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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看護者的申請看護工資格 : 

1.醫院須開具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

2.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3.年齡80歲~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求。

4.年齡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5.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如下】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先天代謝異常

8、其他先天缺陷

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延伸閱讀 : 特定身心障礙不用巴氏量表 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工

 

【 外籍看護工巴氏量表到宅評估】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植物人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免醫療機構評估與免巴氏量表對象 】

(一)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二)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三)原本12項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外,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及肢體障礙級罕見疾病不限病症及呼吸器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另外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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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

【入境前流程 】

1.開診斷證明書

2.送長照中心

3.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4.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5.在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6.來源國文件審查暨驗證

7.外勞入境前健康檢查

8.外交部核發入國簽證

9.訂機票、劃位

10.確認外勞入境日期

11.通知雇主外勞入境日期

12.外勞入境作業安排

 

【入境後流程 】

1. 接機

2. 入國3日內健康檢查

3. 申辦居留證

4. 辦理入國通報

5. 送工報到,與雇主辦理交接手續

6. 辦理聘僱許可

7. 6、18、30個月健康檢查

8.協助辦理外勞居留證延期

9.協助安排外勞離境相關事宜

 

(六)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2. 被看護者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3. 被看護者病症暨失能診斷書影本 。

 

(七)雇主負擔費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費用/薪資

113年01月01日起適用

項目 雇主負擔費用 外籍移工負擔
工人每月薪資 20000元
外勞每天平均日薪 916 元
加班費 $2668元(667×4)
就業安定費(季) 2000元
健保費(月) $1286元 392
職災保險(月) $45元
特休 每日$667元x7天(一年7天)
機票 依時價
體檢費 2000以上(依醫院單位收費為主)
居留證規費(年) 1000元上(依政府單位收費為主)
護照 依各國辦事處收費為主
服務費 第一年 1800元

第二年 1700元

第三年 1500元

接送機 依報價
生病接送 實支實付

(八)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助有哪些?

(1)因應外籍看護工薪資調整補助:

勞動部為了因應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調整之影響,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於一定期間內提供外籍看護工家庭薪資補助,以減輕其經濟負擔,只要是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期間有聘僱外籍看護工雇主,且有符合以下資格即可申請補助。

1.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3.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 補助金額 】

  • 經濟弱勢:同1名被看護者,每月3000元為上限。但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新臺幣100元。
  • 一般雇主:同1名被看護者,每月1500元為上限。但聘僱未滿1個月者,每日新臺幣50元

同一名被看護者,由符合補助資格之同一或不同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且申請補助者,應依核發聘僱許可先後順序及前項基準發給補助金額;其累計補助期間及總金額如下:

  • 經濟弱勢:同1名被看護者之補助期間累計不得超過3年,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180000元。
  • 一般雇主:同1名被看護者之補助期間累計不得超過4個月,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6000元。

同一名被看護者,於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期間,分別由一般雇主及經濟弱勢雇主聘僱,且均已申請補助,補助總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00元。

 

(2)長照服務-長照4包錢補助

長照2.0有提供所謂的長照四包錢服務第一包錢照顧及專業服務第二包錢交通接送第三包錢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第四包錢喘息服務

第1包錢補助:照顧及專業服務

依失能程度二至八級補助約每月1萬元至3萬6千元(只能限用於復能服務、進食與吞嚥照護、營養照護等「專業服務」項目才有補助)。

第2包錢補助:交通接送服務

符合以下: 住在偏遠地區且為二級以上的長照個案者及住在其他地區但為四級以上的長照個案者,每月最高補助2,400元。交通接送的自負額是21%到30%。

第3包錢補助: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輔具申請需要先經過專人評估,每3年最高補助4萬元,部分負擔最高12,000,也就是30%的比例,超過補助上限必須自己負擔。

第4包錢:喘息服務(包含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只要長照需求等級第7、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者,其家庭的外籍看護工1年最多可享有52天的喘息服務,等同為雇主省下52天薪資費用。(補助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

 

符合以下件即可申請補助

1.已聘僱外籍看護工,但看護工未抵達雇主家中期間。

2.外籍看護工逃逸失聯時間。

3.外籍看護工因故轉出或期滿離境的空窗期。

 

 

「反對增加新移工國」民間團體擬於12/3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活動,針對有聲音質疑該團體是中共策動認知戰、網軍、AI機器人等…。因此「反對增加新移工國」主辦單位表示籌備活動過程中不斷被抹紅抹黑:「現在真的有人上街頭,這樣政府不會再說我們是機器人了吧?」

主辦單位訴求如下: 第一,全面暫緩新增移工來源國,要求提出新增來源國評估報告;第二,要求政府提供具實效的人民發聲平台,人民有權暫緩;第三,增訂移工管理專法,優先解決在台移工權益及犯罪問題;第四,改善台灣勞動環境,根本解決低薪問題。

對此,立委何志偉 1 日強調,不樂見錯假訊息引起臺灣與印度兩國之間的摩擦,期待在「反歧視、要配套」的原則之下,讓移工議題成為互惠互利政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我國還未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目前沒有預設明確的時間點引進印度移工,不過數量上不會是 10 萬,相關問題都還在商議。

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

1.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各項申請文件之效期及申請程序。
2.雇主依前項規定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經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許可引進之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得於期限屆滿翌日起三個月內引進。
3.雇主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者,招募許可失其效力。

Q1:請問雇聘辦法第 30 條規定,自動延長 3 個月效期?

A1:許可函效期到 112 年 10 月 15 日(含)之後,無論自國外引進或由國內接續聘僱外國人,該許可函的效期一律自效期屆滿之次日起自動延長 3 個月,雇主毋須再申請延長效期。

 

 2024 年總統大選「工」辦勞動政見發表會,針對媒體提問勞保年改、低薪、移工相關問題,三位總統候選人提出因應新的工作模式,未來要立一部因應新時代所需求的勞動法令、協助企業全面發展,移工開放要關注薪資,另將建立移工外展平台,不同企業聘移工要有不同人頭稅。

賴清德對於移工政見:除提高生育,要引進外勞移工(推動中階技術工,僑外生能留在台灣工作),前提是不要沒提升薪資卻要引進移工。

侯友宜對於移工政見:要成立移工外展平台,分類、派遣、管理,將旅宿、物流與農業納入,他說旅宿也不是全時段都很忙。 柯文哲對於移工政見:開放外勞,後面要課人頭稅,不同企業要有不同人頭稅。

依移民署規定,外勞移工居留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申辦;若移工工作期滿未即申獲勞動部展延聘僱許可,雇主可檢附相關文件向移民署辦理展延報備。

曾有移工居留證過期無法在台工作,所以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共同規劃「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在申請接續聘僱或是期滿續聘時預先取號,再向移民署線上申請居留事務,該措施預計 113 年 1 月 4 日實施。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並得限期出國或強制驅逐出國。

台灣預計 12 月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外勞移工必須有當地國行為良好證明,始能申請簽證來台,初步規劃逐漸開放的方式,並沒有立即就引進 10 萬印度移工的規劃。

簽署 MOU 後,台印仍須透過雙方工作層級會議,討論後續開放行業數額、移工資格條件、雙邊法規調適及引進作業流程等配套,移工必須有當地良民證、無犯罪紀錄,始能申請簽證來台。 此外,對於印度移工語言能力、專業能力、學經歷及行為良好等資格條件,以及妥善規範印度移工來源地區等,勞動部均會納入審視評估,以符合我國需求。

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其中,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同條第十二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一、定明不良素行之情形及得認定無不良素行之情形。

二、定明內政部移民署為認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其情可憫、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情形,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認定之。

三、定明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應俟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有無不良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