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政策進度整理

因外界對移工零付費政策有許多傳言,勞動部於2026/06/01特別澄清:
✔ 目前僅適用製造業及漁撈業。
✔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目前不適用。
✔ 台灣仍有三年調適期。
✔ 勞動部傾向採「聘僱期間支付」模式,不要求一次付清。
✔ 付款方式、履約保證及失聯風險配套仍在跨部會研議中,尚未正式定案。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要求我國須執行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的「移工零付費」,因美國國內企業多遵守高標準的勞權,對美國而言,台灣企業不須負擔招募費的成本較美國低廉,造成其競爭的劣勢。因此,美國要求貿易夥伴必須符合相同的勞權標準,大家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勞動部已於2026年5月7日回應將在3年內實施「移工零付費」,但此政策施行,將直接把海外招募成本轉嫁至雇主身上,讓原先已有經濟壓力的雇主們雪上加霜,雇主該如何因應改變?未來海外招募費會如何繳交?都成為我們關注的一大重點。

💡零付費包含哪些費用?

    主要為海外招募費,通常由移工在出國前一次支付給國外仲介公司,其中包含:

💸國外政府規費-文件辦理費

  • 護照辦理費:申請或換發護照的費用。
  • 簽證費:台灣駐外辦事處核發入境簽證的規費。
  • 良民證(刑事紀錄證明):證明移工在當地無犯罪紀錄。
  • 各國勞工部規費:例如印尼的海外勞工保護費或菲律賓的 POEA 規費。

💸醫療與技術成本

  • 體檢費:出國前的全身檢查(包含傳染病、X 光等)。
  • 專長訓練費:針對製造業或漁業進行的職前技術訓練。
  • 語言訓練費:基本的中文或生活溝通訓練。

💸交通與保險

  • 國內交通:移工從老家往返訓練中心、體檢醫院及大使館的車資。
  • 國際機票:移工從本國飛往台灣的機票費用。
  • 保險費:海外勞工平安險 。

💸國外仲介服務費

  • 行政操作費:包含海外仲介招募、面試安排、媒合台灣仲介等行政支出。

上述之招募費用原先由移工在出國前一次付給國外仲介,未來實施「移工零付費」將改由台灣雇主支付。

 

💡雇主的隱憂有哪些?

 

1. 增加的成本吃不消怎麼辦?

     未來若全額負擔(包含機票、規費、國外仲介利潤),每聘僱一名移工,初期成本可能增加 3萬至 10萬元不等,因此導致台灣製造價格更高,在國際上價格競爭力下降影響頗大。

2. 移工逃跑錢是不是就不見了?

    如果老闆幫移工付了 10 萬元海外招募費,移工來台灣工作兩週就「失聯」去打黑工,雇主不僅沒人幫忙工作,這 10 萬元也石沉大海,要如何取回?

3. 國外仲介公司不想配合怎麼辦?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外國的仲介公司,必須與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等來源國簽署協議,但國外仲介初期要自己先墊這筆錢,台灣如何說服國外仲介公司配合,是一大難題。

💡國際產業現狀為何?

 

🌏日本模式:透過「專案計畫」實行

    日本雖然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強制要求分段,但在一些特定專案中已經有類似概念:

  • IM Japan 專案: 這是日本政府與越南、印尼政府直接合作的計畫。
  • 做法: 移工不需要付招募費只需負擔自己的體檢、護照和機票費(約 5 萬台幣以內)。對於仲介或行政成本,日本的企業是根據移工「實際在職」的情況來與相關單位結算費用。
  • 彈性: 日本企業對於不適應的移工,現在法律也開始鬆綁,允許工作滿一定年限(通常 1-2 年)可以轉換雇主,這也變相促使招募費用必須在移工還留任時才具備經濟價值。

🌏韓國模式:政府對政府(G2G)

    韓國是全世界公認落實「公平招募」最徹底的國家之一。

  • 做法: 韓國實施 EPS(僱傭許可制),完全不透過民間仲介,由韓國政府直接對東南亞國家政府。
  • 支付: 因為是政府對政府,費用非常透明且低廉。雖然不是商業意義上的「分段支付」,但因為成本極低,移工不需要舉債,所以根本不需要討論「人財兩失」的配套,失聯率也相對受控。

🌏國際企業模式:RBA 責任商業聯盟(如 Apple, Intel 供應鏈)

    這是目前世界上實行「分段支付」或「分期補償」最普遍的領域,台灣的科技大廠(如巨大機械 Giant、紡織業等)也開始跟進。

  • 補償機制(Reimbursement):如果移工來台灣前已經付了錢給國外仲介,國際大廠會要求台灣雇主「還錢」給移工。
  • 分段實行: 為了確保公司財務穩健並降低移工領完錢就跑的風險,許多公司會規定:「分 12 個月」或「分三期」將這筆錢退還給移工。
  • 效果: 這等於是變相的「分段支付招募成本」,只要移工在職一天,雇主就付一天的招募攤提。

💡政府提出改善方案-聘僱期間內分段支付

  • 做法:勞動部表示,可以效仿國際企業模式,雇主支付給國外仲介的招募費,不是出國前「一次付清」,而是移工來台後,在「聘僱期間」按月或按季支付。
  • 三年緩衝: 三年的調整期內,會跟經濟部、農業部漁業署,跨部門研討擬配套,協助企業轉型。

結語:「零付費」政策是台灣進入國際高階貿易圈的「入場券」,而政府現在最大的考驗,就是如何透過完善『分段給付』與『配套機制』,讓雇主在支付這張門票錢時,能買到相對應的履約保證與勞動力品質,而非承擔人財兩失的風險。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2026年7月14日發布修正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次的修正重點主要特別針對公司合併或分割後的申請流程進行優化與文件放寬 ,以下是整理後的修正要點:

1. 擴大申請適用對象

  • 納入分割後公司: 為了利於企業透過併購進行組織調整並提升經營效率,修正後明確增列企業分割後受讓的「新設公司」或「既存公司」,皆可基於人力需求提出移工引進申請。

2. 調整針對合併或分割案應備證明文件

針對機器設備尚未刊登於年度報稅財產目錄的情況,調整了應檢附的契約與計畫書:

  • 分割申請案件應檢附「分割計畫」。
  • 合併申請案件應檢附「合併契約」。

3.放寬機器設備認定依據:

考量部分分割企業可能趕不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提供財務申報資料:

  • 新增選項: 增列得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產清冊」作為機器設備的認定依據

🔔本次修正兼顧企業申請效率與政府查核管理,有急迫用人需求且符合資格的製造業者,可善用新制提出申請。
📌 相關表單下載與法規詳情 請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官方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及「製造業者申請引進移工案件」專區查詢最新資訊。

🔔申請製造業移工核心重點提醒

核心1:來不及申報之新購設備,允許「先憑購買證明送件 、後補申報資料」

針對新設立公司或剛購置新設備的工廠,若機器設備來不及登載於上一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財產目錄中,或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新制調整如下:

  • 應備文件: 除檢附統一發票(全額)、海關進口報單或付款憑證等實際支付證明影本外,另須提送「切結書」。
  • 事後備查義務: 業者須承諾將該筆設備金額提列於首次申報之營業稅申報書(401或403表)固定資產欄,並於取得產發署核定函後 3 個月內,將該申報書表送回產發署備查,逾期可能影響後續查核。

核心 2:加強防弊,送件須附「產製品銷貨發票」

為了確保工廠確實有在運作、避免虛報設備騙取移工配額之情事制定之勾稽機制:

  • 凡採取上述「新購置機器設備」 方式申請,應檢附由該機器設備製造出來之產品的銷貨統一發票影本。

核心3:公司合併或分割,可檢附會計師簽證等文件佐證設備歸屬

若公司經歷合併或分割變更登記,導致機器設備未刊登於既存或新設公司的年度報稅財產目錄,可檢附下列文件佐證:

  1. 合併契約或分割計畫。
  2.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辦理變更登記之財產清冊)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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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颱風高峰期,每逢颱風來襲,各縣市陸續宣布停班停課,家中聘有外籍看護或外籍家事幫傭的雇主,可能會多擔心一個問題:「外籍看護或幫傭有颱風假嗎?是否要支付額外薪資?如果需要外出採買或陪同就醫,又該注意哪些事項?」事實上,家事移工與一般勞工的規範並不相同,了解相關規定,才能避免誤會,也兼顧家庭照護需求,安心度過颱風季。

觀念釐清:家庭移工不適用《勞基法》颱風假規範

外籍看護及幫傭屬於《就業服務法》聘僱的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

  • ✅ 沒有因颱風天工作就必須支付加班費或雙倍薪資的法定規定。
  • ✅ 颱風假也不是法定假日,因此不會因為宣布停班停課就自動變成有薪假。

颱風天要給付加班費嗎?關鍵看這天是「工作日」還是「休假日」

外籍看護及幫傭 颱風天工作是否需要給付加班費,並不取決於風雨大小,而是看當天的假別:

  • 情況 A當天為「正常工作日」 ➡️ 無須加薪
    絕大多數家庭移工都是「同住雇主家」,不涉及天災通勤的安全問題。因此在正常工作日,移工仍需照常進行基本照顧或日常家務。雇主照常給付原本的月薪即可,不需額外加薪或給加班費
  • 情況 B當天剛好是「每週例假日」 ➡️ 視情況給加班費
    如果颱風天碰巧是移工的排休日:

    1. 留在家中純休息: 移工因風雨留在雇主家休息、未提供勞務,無須給薪
    2. 因天災留下來幫忙 若雇主因颱風需求,可於協調後請其在休假日幫忙照顧或做家事,並依法支付加班費

🔔颱風天注意事項

☔非必要勿要求外出

若地方政府已宣布停班停課,除非有就醫、緊急採買等必要情況,建議不要要求看護或幫傭外出執行工作,以保障人身安全。

🥪提前準備生活物資

颱風來臨前,可與看護或幫傭一起準備:

  • 飲用水、食物及乾糧
  • 手電筒、電池
  • 行動電源

避免颱風期間因物資不足而必須冒險外出。

🏠留意居家安全

提醒看護或幫傭協助:

  • 關閉門窗
  • 收妥陽台易飛散物品
  • 避免靠近落地窗
  • 注意是否發生積水、漏電等情況

💊確認被照顧者需求

若家中有長者或失能者,建議提前準備:

  • 慢性病藥物
  • 尿布、營養品
  • 醫療耗材
  • 緊急聯絡電話

降低突發狀況發生時的不便。

📢最新消息: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於2026/07/06公告停止受理此次移工申請,後續將依照掛件順序審核,並保留一定比例分配給中小型業者。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2026年06月11日發布函文,將開放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預計釋出名額共有 1,223 個名額,只要符合一般營造業資格與優先對象即可直接申請。此次為政府將前次申請聘僱許可卻未使用的名額釋出,名額有限且採排序制,務必把握機會向「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申請。

🎯 本次優先受理對象

  1. 從未獲分配一般營造業移工名額者。
  2. 曾被勞動部不予核發招募許可,但目前已逾管制期限者(在原核配名額上限內受理)。

⚖️ 名額核配方式

  • 掛件順序制: 採先到先得(按掛件順序)核配。
  • 保障名額: 會控留一定比率的名額給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申請。

📝 申請資格與必備文件

雇主須符合承攬業績及本國勞工門檻,並檢附以下文件:

  • 申請書: 填具相關作業要點規定的申請書表。
  • 證明文件:
    •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 本國勞工人數證明(土木包工業須5人以上,其餘營造業10人以上)。
    • 承攬工程業績佐證文件(近3年承攬金額需達資本額門檻的10倍)。

💡 未來續聘規則提醒 

  • 期滿續聘: 必須在聘僱許可屆滿前2至4個月內提出申請。
  • 重新招募: 續聘前必須再次向國土署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同樣需符合承攬業績、本勞人數及有實際在建工程等條件。
  • 聘期核給: 期滿續聘通常核給 3年;若為專案引進,則會取 3年聘期與剩餘工期中較短者核給

Q:營造業移工可以聘僱多久?

1. 初次聘僱與期滿續聘:

  • 一般營造業(常態性引進): 初次聘僱許可最長 3 年。3 年聘期屆滿前(前2至4個月內),雇主若依然符合承攬業績與本勞人數門檻,並取得國土署資格認定後,可直接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每次最長 3 年。
  • 重大公共工程 /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 聘僱期限依實際工期核發,每次最長 3 年。若因為工期延長等重大特殊情形需要延長聘期,雇主可申請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 6 個月為限,且展延總計不得逾3年。

2. 最長工作年限:  依據現行規定,產業類移工(含營造業、製造業等)在臺灣的累計工作總年限最長為 12 年。

3.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若移工在臺累計工作滿 6 年以上,且薪資與技術條件符合「外國技術人力」標準,雇主可申請將其轉任為外國技術人力。轉任成功後,該名移工將不受在台工作 12 年的限制,可長期留台工作。

相關連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業務快訊-開放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1,223名申請
營造業缺工快訊|有望再開放移工名額?【營造業移工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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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帶外籍看護、幫傭出國符合基本條件是可以

想要和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一起出國度假旅遊,法律上都沒有禁止。不過,帶他們出國並不像我們自己買張機票、帶上護照就能出發,實務上最常遇到的狀況是「簽證卡關」「出得了台灣,卻回不來」。為了確保行程順暢,您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四大核心關鍵:

1.  能否入境目的地?「看國籍,不看台灣居留證」

這是最常被誤解的地方。外籍看護在台灣持有居留證(ARC),並不代表他享有跟台灣人一樣的免簽待遇。他能不能進入目的地國家,完全取決於他「原本的國籍」。

  • 東南亞國家: 如果是回他的母國或去其他東南亞國家,通常免簽或簽證相對好辦。
  • 日、韓、港、澳: 審查較嚴格,必須事先申請短期觀光/訪客簽證。
  • 歐美、中國大陸: 簽證審查極為嚴格,拒簽率較高,建議至少預留一個月以上準備。

2. 能否順利回台灣?需檢查居留證版本

為了確保外籍看護、幫傭出國後還能順利入境台灣,請務必在出發前檢查他的外僑居留證(ARC)

  • 新式居留證(2024年1月後核發): 證件本身已內含「多次重入國許可」,出入境台灣沒問題。
  • 舊式居留證 出國前一定要透過移民署線上系統辦理「資料異動」換發新證,或是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否則一旦出境,會面臨無法回台工作的困境。

3. 出國期間能從事工作行為嗎?

在國外期間,他不能在當地的其他場所(如雇主海外的親戚家、海外分公司)從事非合約範圍內的工作,否則一旦被認定在當地非法打工,雇主與移工雙方都會觸法。 但有些人是希望帶家人出國,請外籍看護從旁照顧,那看這趟出國是「請假」還是「出差」 呢?如果界定不完全,可能引起勞資爭議,因此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情境 A:全家出國,希望看護「同行照顧」

如果您帶他出國的目的是要他一邊旅行、一邊繼續照顧被照顧者,那這在法律上不叫請假,而是叫做「因公出差(出國執行職務)」。

  • 工作性質: 他仍然在履行原本的勞動契約,只是工作地點從台灣變成了國外。
  • 薪資計算: 這段期間必須正常給薪,不能扣薪或扣特休。

情境 B:純粹帶看護出國「度假、慰勞」

單純想犒賞看護,或讓他跟家人一起出去玩、放鬆。

  • 工作性質: 這才屬於真正的「請假」或「特休」的名義。
  • 勞動規範: 既然是放假,他就完全不需要、也不應該承擔任何照顧責任。如果出國後,您還是叫他去推輪椅、餵藥、抱上下車,這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休假日工作」,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4. 文件準備-台灣在職與資格證明

各國簽證規定略有不同,但辦理簽證時,駐台辦事處通常會要求提供「聘僱許可函」「勞動契約影本」「 勞動部雇用移工許可函件之名冊影本」 來證明他在台灣有穩定的工作與雇主擔保,建議可以提前請目前配合的仲介公司協助提供。另外,建議幫看護加保旅平險與海外醫療險,保障旅途安全。

小結:暑假假期即將到來,多數家庭會選擇一同家庭旅遊,到海外走走散散心,但若沒有事前做足功課,可能導致家庭旅遊變調,或衍伸出事後的勞資爭議,建議雇主們能事前和外籍看護、外籍幫傭討倫,擬定好出國協議,才能安心出門旅遊,享受美好假期!

相關連結:
外籍看護要求返鄉休假,雇主只能答應嗎?有沒有協調的可能?
生活照顧書|外籍看護或幫傭剛來家裡起居要怎麼安排才行?
外籍看護/外籍幫傭需要加入哪些保險? 雇主聘僱重點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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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家庭看護長期協助台灣家庭照顧工作,大多數都須24小時待命。但當外籍看護因長期離家需回家探望家人或家中發生事故需親自處理,提出返鄉休假需求時,不少雇主會疑惑:「一定要讓他回去嗎?如果家中照護人力不足,可以拒絕嗎?」。 其實,返鄉涉及雙方權益與聘僱關係,並不是單純由其中一方決定。雇主可以與看護討論時間安排,但不建議直接以拒絕方式處理。若有照護需求,建議提前溝通協調,除了需要了解相關規定,也應提前做好人力安排,避免後續產生爭議,降低家庭照護中斷的風險 。

🚫雇主可以直接拒絕嗎?

🅰️:NO!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籍看護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還可能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雇主不能單純因為「缺人」就直接拒絕移工返鄉需求,而應該先了解:

  • 移工提出返鄉的時間是否合理?
  • 雙方是否有事先約定?
  • 家庭照護工作是否能提前安排替代方式?
  • 是否有其他因素需要協調?

📅雇主可要求協調的情況有哪些?

 

1.   未依請假程序,突然離開

  • 沒有先告知雇主
  • 沒有取得同意就自行離開工作場所
  • 已經影響被照顧者安全

➡️ 雇主可要求依正常程序辦理,而不是接受「說走就走」

請假正常程序:外籍勞工申請返鄉休假,原則上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 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並通知所屬仲介,且雇主得要求出有關證明文件。

(例外:有急病或緊急 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

2.   請假原因不明,或無法確認返台時間

  • 只說「我要回國」但沒有提供時間
  • 無法確認何時返回工作
  • 影響後續聘僱安排

➡️ 雇主可以要求先確認返鄉計畫,再協調時間。

3. 短時間內重大影響照護安排

  • 沒有其他家屬或替代照護人力
  • 臨時返鄉造成照護中斷
  • 雙方已約定某期間需維持照護

➡️ 雇主可以提出調整日期或協議其他安排。

🙋空窗期家中沒有人手怎麼辦?

 1. 善用「喘息服務」填補人力空隙

  • 居家喘息由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照顧
  • 日間照顧喘息白天送到日照中心接受照顧
  • 機構喘息(短期住宿)短期入住照護機構,由機構提供照顧

✅ 2. 利用「 居家照護服務 」 減輕照護壓力

服務內容包含:協助沐浴、更衣、協助備餐、用餐、陪同外出…

✅ 3. 提前確認服務時間與資格

短期照護資源通常需要申請與安排,不一定能臨時立即使用,因此建議:

✔ 提前確認被照顧者長照資格
✔ 了解所在地可使用資源
✔ 先規劃移工返鄉期間的照護方式

小結:外籍家庭看護的返鄉休假,涉及勞動權益與家庭照護需求,並非單方面即可決定。雇主雖可針對請假程序、時間安排與照護空窗進行協調,但不宜以「直接拒絕」方式處理,而應回到事前溝通與合理安排。當面臨照護人力短缺時,可善用喘息服務與居家照護資源作為替代支持,降低照護中斷風險。透過提前規劃與資源整合,不僅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安全,也能維持聘僱關係的穩定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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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籍看護還能申請機構喘息服務嗎?|喘息服務種類及說明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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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已獲得永居證且符合條件之外國專業人才開放的長照新制,將於2026年6月30日正式實施,為了提升在台工作外國專業人才生活品質,且增加國際人才留台工作意願,衛生福利部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不只是外國˙專業人才,包含其眷屬都能享有在台長照服務,讓長期久居台灣的外國專業人才後半生也能由台灣來照顧,享有與我國國民相同基準的長照服務保障 ,能夠更安心居住在台灣。

🌟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照新制懶人包

🥸一、誰可以申請?眷屬包含誰?

  • 本人 (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 配偶
  • 未成年子女
  • 因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

🪪二、 申請資格為何?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居留身分: 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
  2. 居住年限: 合法累計居留滿 10 年,且每年居住滿 183 天
  3. 身體狀況: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以下之一:✅ 年滿65歲以上
    ✅ 經身心障礙鑑定符合相關資格

    並經長照失能評估確認符合長照服務給付資格。

🦽 三、 提供哪些服務? 

 ✅四大類服務:

  • 照顧及專業服務: 包含居家服務(洗澡、備餐、陪伴就醫…等)、日間照顧等。
  • 交通接送服務: 長照專車協助往返醫療院所進行就醫、定期復健或洗腎。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購置輪椅、助行器或浴室扶手、防滑改裝…等。
  • 喘息服務: 提供家庭照顧者暫時休息的機會,如居家喘息、機構喘息、社區喘息..等。

給付額度及自行負擔比率準用我國國民待遇 

📁四、 如何提出申請?

  • 申請窗口: 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衛生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1. 外僑永久居留證。
    2. 眷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
    3.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若以身障身分申請者)。
  • 諮詢專線: 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洽詢。

❓常見問題

Q1:外國專業人才的父母可以申請長照嗎?

A:目前眷屬之中並不包含父母,因此尚無法申請。

Q2:如果因故導致永久居留許可被撤銷或廢止,已申請的服務會被取消嗎?
A:若因取得我國國籍等法定原因導致永久居留許可消滅,原已取得的長照服務權益依規定保障;若其他原因導致資格不符,服務將停止。

Q3:我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

A: 新制於2026 年 06 月 30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