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工看護工外勞申請須知

(一)外籍看護工/家庭幫傭雇主須支付費用

 

薪資明細 雇主負擔
薪資 $20000元/月
加班費 $2668元(667×4)
就業安定費 看護工$2000元 / 幫傭$5000元
特休 每日$667元x7天(一年7天)
健保卡費 $1238元/月
職災保險 $45元/月
飛機票(單程) 依目的地不同價格不同

(二)外籍廠工 雇主須支付費用

 

薪資明細 雇主負擔
薪資 $25,250元/月
加班費 141元/時*1.34 or 176元/時*1.67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特休 7天
勞保費 $1,856元
健保費 $1,238元
飛機票(單程) 依目的地不同價格不同

(三)挑工前注意事項 :

  • 注意外勞宗教信仰

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其飲食習慣亦不同,例如印尼國家不吃豬肉,而泰國喜歡吃酸辣食物..等等。

  • 國籍不同適合工作也不同

如越南較高適合技術性工作,泰國較適合從事勞力性工作,印尼則適合居家照護工作。

  • 是否曾出國工作

有一些外勞有出過國經驗,雖然有相關工作經驗,但也容易產生比較心理,管理上容易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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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外勞效益:

  • 刻苦耐勞,工作勤奮

外勞生長環境艱困,使其具有吃苦的性格,可帶動工廠的工作士氣,對工作態度有直接正面的影響。

  • 配合性高,期望加班

外勞為改善家庭生活,期望日日加班以增加收入,可以提高工廠生產力。

  • 薪資合理,無勞資糾紛

外勞薪資再引進前議定,契約期間不能要求加薪,使公司之人事成本能事前掌握。

  • 降低流動性,產業安定

勞動契約一年並可再續約,最長可工作三年,免除勞工高流動性的困擾。

  • 降低成本,提高利潤

減少端午、中秋、年終、 等節目獎金支出,且不需支付退休金。

(五)外勞引進業務

  • 入境前:

引進申請辦件、海外訓練課程、國外挑工、工人履歷表挑選、視訊面談挑工、入境接機安排等。

  • 入境後

  1. 教育訓練:上工教育訓練、在職教育訓練、中文訓練、雙語翻譯。
  2. 生活管理:定期體檢、關懷訪視、工作關懷、外勞生病帶看診、代收稅金、管理外勞住宿管理、不定期辦理聯誼活動、離境作業。
  3. 偶發事件管理:休假返鄉、居留證遺失、金融卡掛失、逾假不歸或失蹤、不配合加班。
  4. 其他服務:不定期提供外勞相關法令及資訊給客戶、企業公告翻譯、企業制度翻譯及宣導、參與企業外勞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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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勞入台計畫 :

  • 確定入台時間提前告知工廠
  • 安排交通車接送(入境若太晚安排住宿及用餐)
  • 安排體檢醫院及接機
  • 安排警察局安指紋
  • 機場接送及收取文件
  • 提醒雇主入境後的注意事項
  • 注意入境後應通報事項
  • 辦理居留證
  • 進廠後或到雇主家相關事項
  • 專業服務人員協助管理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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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勞入境須知 :

外勞來台以簽屬勞動契約,其中規定外勞相關權益事項,雇主應該要詳盡熟知,對其工作範圍更能合理而公平,明確規範如下 :

  1. 工資 :

(1)外籍廠工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受雇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

(2)家事外勞薪資:因家事外勞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外勞移工則透過各來源國政府做契約驗證時,為外勞薪資把關。

  • 工時:

(1)外籍廠工的工作時間: 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移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加班時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每日持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實行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2)家事外勞的工作時間:須依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 休假及特休 :依據勞動契約規定,外勞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一個月以四週計算,外勞有事欲請假回國,應於事前告知雇主並經雇主同意,且應自行負擔其所衍生之任何費用。特別休假期間雇主仍應給付外勞薪資;外勞於特別休假期間不返國探親,則雇主應額外給付七天之加班費。外籍勞工(含家事勞工)與雇主已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該勞動契約亦經外籍勞工來源國驗證,其中必載之約定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
  • 加班 :家庭類加班費給付金額為月薪除以三十,所得之即為一日之薪資。家庭類加班費以日薪計算。製造業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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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於外勞管理 :

外勞來台前均已簽屬勞動契約,其中已明確規範:工資、試用期、工作時間、假日、加班費、請假規定及終止聘僱事宜等……且內容皆以中英文及外勞國家語言進行對照,為主僱雙方應遵守之契約規範,勞動契約在外勞入境時隨原核准函一併攜回,雇主應妥善保存並作為訂立管理規章之參考。

對於雇主來說,正確管理外勞的工作狀況是重中之重,適才適用,務必達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不因是外勞而歧視,仍應妥善溝通,視為人才培育,幫助他們適應台灣的生活,並達成以下十二點:

  1. 對於外勞薪資及加班,休假..等等都必須事先溝通,避免日後認知差異。
  2. 灌輸生產品質與工作效率的概念,教育外勞不要為了錢只為加班而加班。
  3. 外勞與本國員工一視同仁,賞罰制度等公司制度遵照公司原本制度即可。
  4. 不論任何工作應由雇主派任,而不是任由外勞挑選,以避免未來工作意願低落、不配合加班等問題。
  5. 功過賞罰分明,事情做好應該有獎勵,做錯事也該嚴正給予教導。
  6. 有關於外勞相關訊息應該主動告知,避免日後不當誤會。
  7. 避免與外勞有金錢上往來,避免日後索求無度。
  8. 若有外出情況,返回時間最晚不可超過10:00pm。
  9. 若發現勞工有異狀或不適任,先通知外勞仲介公司,不要告知外勞,以免因誤會而發生逃跑事情。
  10. 外勞若要照顧病患,請先示範做一次,外勞也要親自做一次,若有不對可從旁指導及糾正。
  11. 電話的使用:最好限制長途及國際電話發話功能。
  12. 若有以下情事請通知仲介公司處理: 外勞親屬重病或病危,外勞想解約,外勞失蹤,不聽從管理,不配合加班,酗酒打架..等等。

(九)外勞逃跑原因與解決 :

外勞逃跑是外籍勞工管理上最為嚴重問題,但其逃跑並非作奸犯科,而是非法轉換工作,其原因可歸納以下幾點 :

  • 對於工作現況及勞動條件不滿意,例如缺少加班,收入偏低。
  • 接近期滿遣返時間,卻無法負擔國外所預支的仲介費。
  • 結識不良分子,受其誘惑。

如何避免外勞逃跑

  1. 外勞入境後雇主可要求於本公司接受訓練對外勞實施1至3天之教育訓練。
  2. 外勞若休假返家後,電話異常變多或平時工作表現有異常,雇主應予本公司聯繫,派員了解是否有異狀。
  3. 外勞休假外出時,若經常攜帶行李外出,雇主亦應提高警覺。
  4. 雇主應與仲介公司密切聯絡了解外勞平時的情況,如工作情況及心理狀況。
  5. 外勞來台主要目的是改善家中經濟,所以給予合理報酬是應當的,如薪資/加班費/休假..等等,至少應符合勞基法規定。
  6. 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不要強迫他們拋棄或接受我們的宗教信仰。
  7. 與外勞溝通,建議要有定額儲蓄習慣,避免將薪水花光,而無法寄回家中。
  8. 對於外傭應恩威並施,過度的寵溺在管理上容易發生問題。
  9. 外傭於工作期滿前為逃跑之高危險期,此時雇主應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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