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幫傭

A:帶外籍看護、幫傭出國符合基本條件是可以

想要和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一起出國度假旅遊,法律上都沒有禁止。不過,帶他們出國並不像我們自己買張機票、帶上護照就能出發,實務上最常遇到的狀況是「簽證卡關」「出得了台灣,卻回不來」。為了確保行程順暢,您必須特別注意以下四大核心關鍵:

1.  能否入境目的地?「看國籍,不看台灣居留證」

這是最常被誤解的地方。外籍看護在台灣持有居留證(ARC),並不代表他享有跟台灣人一樣的免簽待遇。他能不能進入目的地國家,完全取決於他「原本的國籍」。

  • 東南亞國家: 如果是回他的母國或去其他東南亞國家,通常免簽或簽證相對好辦。
  • 日、韓、港、澳: 審查較嚴格,必須事先申請短期觀光/訪客簽證。
  • 歐美、中國大陸: 簽證審查極為嚴格,拒簽率較高,建議至少預留一個月以上準備。

2. 能否順利回台灣?需檢查居留證版本

為了確保外籍看護、幫傭出國後還能順利入境台灣,請務必在出發前檢查他的外僑居留證(ARC)

  • 新式居留證(2024年1月後核發): 證件本身已內含「多次重入國許可」,出入境台灣沒問題。
  • 舊式居留證 出國前一定要透過移民署線上系統辦理「資料異動」換發新證,或是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否則一旦出境,會面臨無法回台工作的困境。

3. 出國期間能從事工作行為嗎?

在國外期間,他不能在當地的其他場所(如雇主海外的親戚家、海外分公司)從事非合約範圍內的工作,否則一旦被認定在當地非法打工,雇主與移工雙方都會觸法。 但有些人是希望帶家人出國,請外籍看護從旁照顧,那看這趟出國是「請假」還是「出差」 呢?如果界定不完全,可能引起勞資爭議,因此分為以下兩種狀況:

情境 A:全家出國,希望看護「同行照顧」

如果您帶他出國的目的是要他一邊旅行、一邊繼續照顧被照顧者,那這在法律上不叫請假,而是叫做「因公出差(出國執行職務)」。

  • 工作性質: 他仍然在履行原本的勞動契約,只是工作地點從台灣變成了國外。
  • 薪資計算: 這段期間必須正常給薪,不能扣薪或扣特休。

情境 B:純粹帶看護出國「度假、慰勞」

單純想犒賞看護,或讓他跟家人一起出去玩、放鬆。

  • 工作性質: 這才屬於真正的「請假」或「特休」的名義。
  • 勞動規範: 既然是放假,他就完全不需要、也不應該承擔任何照顧責任。如果出國後,您還是叫他去推輪椅、餵藥、抱上下車,這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休假日工作」,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4. 文件準備-台灣在職與資格證明

各國簽證規定略有不同,但辦理簽證時,駐台辦事處通常會要求提供「聘僱許可函」「勞動契約影本」「 勞動部雇用移工許可函件之名冊影本」 來證明他在台灣有穩定的工作與雇主擔保,建議可以提前請目前配合的仲介公司協助提供。另外,建議幫看護加保旅平險與海外醫療險,保障旅途安全。

小結:暑假假期即將到來,多數家庭會選擇一同家庭旅遊,到海外走走散散心,但若沒有事前做足功課,可能導致家庭旅遊變調,或衍伸出事後的勞資爭議,建議雇主們能事前和外籍看護、外籍幫傭討倫,擬定好出國協議,才能安心出門旅遊,享受美好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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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出門在外的年輕人,為了給家鄉長輩更優質的生活,不得不選擇遠赴外地打拼。然而,父母的安全問題,便成了子女的隱憂,因此許多家庭選擇僱用外籍看護。只是,每次回家,子女總是需要大批採買一整週的日用品,既疲憊又難以應付日常的突發需求,如果能讓長時間陪伴長輩的外籍看護協助基本採買,不僅能為雇主減輕奔波的負擔,更能讓長輩及時獲得所需。 但什麼狀況可以請看護幫忙採買呢?看護可以用什麼交通方式安全採買呢?

一、外籍看護可以幫忙採買嗎?

可以協助與工作內容相關的日常採買,但要注意工作內容,
依現行規定,家庭看護工作內容是從事被看護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
因此,實際生活中可以依照工作內容安排,例如:

  • 購買被看護者需要的食品
  • 購買日常照護用品
  • 購買尿布、營養品等照護相關用品

家庭看護的主要工作是照顧被看護者,不得把全家家庭採買等一般家事全部交由看護負責。

二、有母國駕照,可以直接在台灣騎機車嗎?

「在母國有駕照」≠「可以直接拿來在台灣騎機車」

目前台灣常見看護國籍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交通部公路局提醒,外國駕照在台灣能不能換照,主要是依照平等互惠原則以及駕照核發國與台灣的相關規定判斷,而且不是拿著「國際駕照」就可以直接換成台灣駕照。

  • 母國駕照:持以上四國之母國駕照並不能直接在台換照,皆須重新參加台灣駕照考試通過後,核發台灣駕照。
  • 國際駕照:須從母國帶來的國際駕照仍在有效期限內,且確實有允許駕駛機車,則可至監理站登記。
    但國際駕照登記最常只有一年效期,期限過後仍須通過台灣駕照考核才能繼續騎車。

【外籍看護在台考照 3 大注意事項】

  1. 居留證效期需滿 6 個月: 報考機車駕照前,請先確認看護的居留證有效期限在 6 個月以上,並備妥 1 吋照片 3 張前往公立醫院或指定診所完成駕駛體檢。
  2. 善用多語電腦題庫: 交通部公路局筆試系統支援越南文、印尼文、泰文及英文。雇主可先至公路局官網下載母語題庫,讓看護在考前熟悉台灣特有的交通法規與標誌(如兩段式左轉、內側禁行機車)。
  3. 完成初領講習與路考練習: 考試當天須通過路考並完成 120 分鐘安全駕駛講習才可領照。建議考前先帶看護在空曠處熟悉應試車輛操作,確保一次過關並安全上路。

三、如果沒有駕照,還能怎麼去採買嗎?

其實很多家庭的採買距離並不遠,雇主可以依照住家附近的交通環境,選擇比較適合的方式。
以下是幾種常見選擇:

 🚲 腳踏車前往居家附近的超商、雜貨店採買,腳踏車可說是方便又快速。
  建議可先陪外籍看護熟悉路線及教導基本交通知識,以免發生危險。
 🛵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就是俗稱的電動車,雖然不用考駕照,但不是「買了就能直接騎」, 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納入牌照管理,必須完成領牌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合法上路。
          須提醒看護騎乘時戴安全帽,且切勿改裝,以免影響騎乘安全。
 🚌 搭公車:可為看護準備一張悠遊卡,對於沒有駕照、又不適合騎車的看護來說,反而可能更安全、省事。
          ※可以將路線及到站名稱提前截圖在手機裡,方便看護核對。

四、行前注意事項

【給雇主的一段話】

好的生活分工,是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讓看護逐漸熟悉台灣生活,從簡單的採買開始,分擔一些日常工作。
對雇主來說,可以少一點奔波,對移工來說,也能多一點生活自主。
先把規則教好、路線走熟,讓彼此能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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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家庭看護長期協助台灣家庭照顧工作,大多數都須24小時待命。但當外籍看護因長期離家需回家探望家人或家中發生事故需親自處理,提出返鄉休假需求時,不少雇主會疑惑:「一定要讓他回去嗎?如果家中照護人力不足,可以拒絕嗎?」。 其實,返鄉涉及雙方權益與聘僱關係,並不是單純由其中一方決定。雇主可以與看護討論時間安排,但不建議直接以拒絕方式處理。若有照護需求,建議提前溝通協調,除了需要了解相關規定,也應提前做好人力安排,避免後續產生爭議,降低家庭照護中斷的風險 。

🚫雇主可以直接拒絕嗎?

🅰️:NO!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外籍看護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還可能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雇主不能單純因為「缺人」就直接拒絕移工返鄉需求,而應該先了解:

  • 移工提出返鄉的時間是否合理?
  • 雙方是否有事先約定?
  • 家庭照護工作是否能提前安排替代方式?
  • 是否有其他因素需要協調?

📅雇主可要求協調的情況有哪些?

 

1.   未依請假程序,突然離開

  • 沒有先告知雇主
  • 沒有取得同意就自行離開工作場所
  • 已經影響被照顧者安全

➡️ 雇主可要求依正常程序辦理,而不是接受「說走就走」

請假正常程序:外籍勞工申請返鄉休假,原則上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 假別、理由及日數,向雇主請假返國,並通知所屬仲介,且雇主得要求出有關證明文件。

(例外:有急病或緊急 事故無法事前請假時,得委託他人代辦。)

2.   請假原因不明,或無法確認返台時間

  • 只說「我要回國」但沒有提供時間
  • 無法確認何時返回工作
  • 影響後續聘僱安排

➡️ 雇主可以要求先確認返鄉計畫,再協調時間。

3. 短時間內重大影響照護安排

  • 沒有其他家屬或替代照護人力
  • 臨時返鄉造成照護中斷
  • 雙方已約定某期間需維持照護

➡️ 雇主可以提出調整日期或協議其他安排。

🙋空窗期家中沒有人手怎麼辦?

 1. 善用「喘息服務」填補人力空隙

  • 居家喘息由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照顧
  • 日間照顧喘息白天送到日照中心接受照顧
  • 機構喘息(短期住宿)短期入住照護機構,由機構提供照顧

✅ 2. 利用「 居家照護服務 」 減輕照護壓力

服務內容包含:協助沐浴、更衣、協助備餐、用餐、陪同外出…

✅ 3. 提前確認服務時間與資格

短期照護資源通常需要申請與安排,不一定能臨時立即使用,因此建議:

✔ 提前確認被照顧者長照資格
✔ 了解所在地可使用資源
✔ 先規劃移工返鄉期間的照護方式

小結:外籍家庭看護的返鄉休假,涉及勞動權益與家庭照護需求,並非單方面即可決定。雇主雖可針對請假程序、時間安排與照護空窗進行協調,但不宜以「直接拒絕」方式處理,而應回到事前溝通與合理安排。當面臨照護人力短缺時,可善用喘息服務與居家照護資源作為替代支持,降低照護中斷風險。透過提前規劃與資源整合,不僅能保障被照顧者的安全,也能維持聘僱關係的穩定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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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看護及幫傭大放寬,自2025/08/1起,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而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只要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就能申請外籍幫傭,但當家裡決定聘僱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時,許多雇主的心情是既期待又害怕。期待終於有人能分擔照顧長輩的重擔或分擔家務,卻又害怕不同的文化和生活習慣需要磨合。政府規定雇主必須簽署一份《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其實就是在協助雇主核對雙方基本居住條件是否合適。且移工入境後 3 天內,勞工局的外諮員就會親自登門,拿著這份清單一項項核對。提早了解這份計畫書,不僅僅只是避免踩到法規紅線,更能提前打造舒適環境,讓外籍夥伴能住得安心,才能在雇主家打理的用心。

一、 住宿與隱私:不是有地方躺就可以

很多新手雇主以為,既然是來家裡幫忙,在客廳拉個折疊床、或在長輩床邊打地鋪方便照顧就好。
     ※注意!這是最常被勞工局開罰的紅線。

  • 獨立固定床位 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必須有自己專屬的床鋪,不能睡沙發、地板或臨時折疊床。
  • 注重隱私空間 如果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必須與被照顧者同房時,請務必加裝拉簾或隔板,給予基本的隱私。
  • 個人儲物空間 必須提供專屬的衣櫃或置物櫃,讓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能安放自己的私人物品與證件。

二、 飲食與宗教:多一點同理心,少很多摩擦

生活照顧書特別強調對多元文化的尊重,需給予其宗教上的包容:

  • 飲食禁忌與尊重 台灣目前以印尼籍看護為大宗,多數因回教信仰不吃豬肉。雇主不得強迫其烹煮或食用豬肉。如果家裡開伙,建議在冰箱或鍋具上做簡單的區域劃分。
  • 飲水與伙食充足 必須確保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能隨時取得乾淨的飲用水,且伙食供應要充足、衛生。

三、 人身安全與權益:絕對不能踩的法律地雷

在生活照顧書中,有些項目只要違規,就不是「限期改善」這麼簡單,而是直接面臨重大罰鍰:

  • 證件自主保管 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的健保卡、居留證和薪資存摺,絕對不能由雇主強行扣留。如果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擔心遺失請您代管,必須簽署正式的代管同意書。
  • 保障人身自由 不能因為擔心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逃跑,就在下班時間把房門從外面反鎖,或是限制其合理的通訊自由(如扣押手機)。

四、 環境與衛生:住得安心,才能照顧得用心

政府也會幫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 把關家中的基本居住品質:

  • 合格衛浴設施 必須提供安全、有穩定冷熱水的衛浴設備,且要保持通風、防滑。
  • 消防防護安全 家中的逃生通道不可堆放雜物,且必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
  • 基本生活設備 視季節提供必要的冷暖氣、電風扇或厚棉被,確保他們不會受凍或中暑。

 小結:其實這些規定都是居住最基本的要求,除了為外籍看護或外籍幫傭檢視生活環境,其實也是為自家找出改善的地方,讓家人也能住的安心跟舒適。此外,健全的居住環境與隱私保障,是維持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勞動品質與降低家庭管理成本的基礎,減少因生活摩擦導致的爭執,雇主可以將心思放在家人身上,畢竟聘僱外籍看護及外籍幫傭,本來就是為了提高家人的生活品質,讓自己有更多的精力好好陪伴家人。

貼心提醒:200人以下企業內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未來可在與雇主達成合意下,申請減少1小時工時且不減薪或彈性上下班制度 ,而企業可向政府全額請領該小時的工資補助,且2026/05/27勞動部長表示將提供企業職代補助金,代理職務人員一日可領800元補助金,該新制預計最快於2027/01/01正式上路,家中有育兒需求的家長,可善用新育兒友善政策向公司協調更彈性的育兒工作模式。
(本政策目前尚未正式實施,相關適用條件及實際執行規範,仍應以勞動部後續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

勞動部已於2026年4月13日正式公告外籍幫傭申請新制:

  • 家中有未滿12歲小孩(滿4點)即可申請,就業安定費為每月5,000元。
  • 點數達10點,就業安定費降低為每月2,000元。
  • 2026年4月13日正式上路

面對家庭結構變遷,在工作與育兒之間,照顧者面臨不小的照顧壓力,尤其是特殊需求家庭照顧負擔更為沉重,因此為減輕家庭壓力,讓勞動者可以安心續留職場,勞動部將推動外籍家庭幫傭的新制,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每月5,000元;弱勢、特殊需求及高需求家庭,將優先取得人力,且每月就業安定費降為2,000元,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希望讓有需求的家庭,能「多一個幫手,少一分疲憊」。

外籍幫傭點數計算

家庭成員之條件 點數
年齡未滿6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4點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10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符合無父母,

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

6點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1點
年齡滿80歲以上 2點

備註: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

外籍幫傭不是保母!以家務幫忙為主

外籍幫傭的工作內容為”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與需有證照的保母有工作性質上的大不同。保母須完成「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通常為 126 小時)並取得結業證書。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20歲以上。

2.來臺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醫院或勞動部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或曾在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外籍家庭幫傭費用概覽

雇主負擔費用:

  • 薪資:最低薪資20,000元/月
  • 就業安定費:5,000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 (外國人雇主為10,000元)
  • 健保費:1,384元/月
  • 職災保險:54元/月 (三個月為一期)
  • 加班費:外籍幫傭每工作7天得休假一天,沒有休假需付加班費,每日667元。
  • 意外保險費: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家庭類移工投保30萬元以上之意外保險。
  • 仲介費用:登記費及介紹費為1個月薪資、服務費每年2000元

外籍家庭幫傭負擔費用:

  • 健保費:443/月
  • 居留證:3年3,000元
  • 體檢費:依各家醫院不同
  • 移工服務費:第一年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1500元。
  • 機票:依時價
  • 護照更換費用:依各國不同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流程

雇主符合資格→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至少7日、或登報2日+就業資訊網至少3日→ 取得求才證明→ 取得招募許可→ 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移工→ 取得聘僱許可→ 移工上工

外籍家庭幫傭申請常見問題

  •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做哪些工作?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外籍看護跟家庭幫傭有什麼不同?
    外籍看護工作內容是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外籍看護是以被照顧者,非全家人為服務對象。
  • 外籍家庭幫傭如果逃跑怎麼辦?
    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3個月仍未查獲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
  • 外籍家庭幫傭需要定期健檢嗎?
    需要。入國3日健檢、定期健檢都應留意時效安排。
  • 外籍家庭幫傭合約是幾年?
    3年。最長可在台工作12年。
  • 外籍家庭幫傭可以轉中階技術人員嗎?
    目前中階技術人員並未開放外籍家庭幫傭部分。

問:曾在臺工作累計11 年6 個月以上,且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家庭外籍看護,需要同一雇主才能再引進成為中階家庭看護工嗎?

答: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自國外聘僱曾在臺累計工作期間達11 年6 個月以上外國人從事中階工作,僅得由原雇主或歷任雇主提出申請,但中階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或被看護者3親等眷屬、在臺無親屬之被看護等符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第5項規定資格者,亦得提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曾在台工作11年6個月以上已出國的看護移工,再次引進為中階家庭看護工,雇主資格放寬,不限定於同一雇主提出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的雇主範圍包含:

1. 原雇主或歷任雇主。
2.被看護者的配偶。
3.被看護者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
4.被看護者的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等)。
5.其他符合規定親屬或配偶。

因此,如果移工是屬於「已離境、累計工作滿11年6個月」的條件,現在被看護者的親屬在符合特定親等關係下,也可以引進該名移工擔任中階家庭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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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資格於114年8月開始新制上路,採輕重症分流,但民眾對何為輕症? 何為重症? 仍有許多疑慮? 本文將彙整病症一覽表,提供給有申請外籍看護的家庭參考!

一般(輕症)病症:

  1. 年滿80歲以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須至台灣就業通辦理求才登記)
  2. 失智症輕度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者:檢附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表(CDR)。
  4. 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一項0分即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5. 長照等級第2-3級,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者:檢附連續6個月長照服務收據。
  6.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問:民眾於新法上路前已具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資格,或已送件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新法上路後,是否能比照重症資格優先處理?

答:勞動部為保障114年8月1日新制上路前, 已符合修法前申請資格者, 與衛福部協調後設置過渡期, 並於新法施行第1年内(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皆歸為重症案, 並以重症案件流程辦理相關審查及後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作業。

重症病症:

  1.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以上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2.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失智症中度以上、吞嚥機能中度以上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2分以上者:檢附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表(CDR)。
  4.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5. 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
  6. 巴氏量表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檢附巴氏量表;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專業評估認定。【符合可聘僱兩名外籍看護資格】
  7. 長照等級第4級以上,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者:檢附連續6個月長照服務收據。
  8. 癌症第四期以上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9.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檢附診斷證明書,需有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10.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檢附診斷證明書,需有載明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
  11. 70歲以上患有以下血液淋巴腫瘤病症者:檢附1年內診斷證明書。
    (1).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2).急性淋巴性白血病: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3).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或急性血癌轉變期)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第三期或第四期)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5).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需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6).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需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效期內重大傷病卡
    (7).骨髓化生不良症(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
    (8).骨髓增生性腫瘤 (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檢附1年內 診斷證明書

重症案件優先措施

  • 國內推介:1天完成登記
  • 線上申請招募許可:7天核發
  • 承接順位列最優先(國內承接14日內保留)
  • 可跨業別承接移工(須補訓20小時)
  • 來源國配合重症優先,文件驗證約5日
  • 駐外館處優先處理移工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