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幫傭 (Page 2)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

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

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

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申請外籍看護前必做的3大步驟:

1. 評估是否符合「免評條件」

先確認是否符合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的條件:

  • 年滿80歲以上長者

  • 70~79歲且罹患癌症二期以上者

  • 其他重大傷病(可個案諮詢)

若符合上述條件,將不需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新制預計2025年7月底前上路)

 

2. 諮詢合法外籍看護仲介機
避免自行聘僱或透過非法仲介(可能觸法或產生權益糾紛)

合法仲介可協助您處理:

申請文件

人力媒合

外籍移工引進流程

 

 

3. 留意長照補助與資源搭配

即使聘僱外籍看護,仍可同時申請以下長照資源:

  • 喘息服務

  • 輔具補助

  • 日間照顧中心

  • 居家服務

善用政府資源可減輕家屬照護壓力、提升整體照護品質。

申請外籍看護工免費諮詢電話 0800678911

(80歲老人即將可以免評,趕快電話諮詢)

多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規定,針對 80 歲以上及 70 到 79 歲癌症二期及以上之民眾,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多數立委都認為例如南投、彰化等青壯人口外出工作的縣市都有放寬、簡化聘僱外籍看護的需求。 當鄉村地區的長輩失能失智情況發生時候或是有醫療情事,子女都在外地無法立即幫忙,所以如果輕症時候就能開放聘請看護,降低更嚴重失能的風險,防患於未然。 降低外籍看護申請的門檻不僅能減輕照顧負擔,也才能確保青壯人口,尤其是女性投入到勞動市場中,減少社會問題並維持經濟發展。

行政院核定 4 月 1 日上路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聘請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或民間團體建置的通譯人員協助,日間費用補助由原來的前2 小時 600 元提高為 1,000 元,第 3 小時起也由每小時補助 300 元,提高到 500 元。 若有夜間通譯需求,通譯費用補助仍是日間補助的 2 倍,因此也隨著之提高為前 2 小時補助 2,000元,第 3 小時起,每小時補助 1,000 元。

所以當雇主與移工有勞資糾紛時或是警政署或移民署在查獲失聯移工、不法仲介或雇主等情形時,在製作筆記錄時,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補助。除了這管道可以申請通譯服務外移工有需要時也可以通過 1955 專線 3 方通話協助翻譯。 

勞動部統計處今天(8日)公布112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以112年6月調查的數據來看,事業移工總薪資平均為新台幣3.2萬元,家庭看護工則為2.3萬元。

在事業移工部分,去年總薪資平均為3萬2,183元萬元,包含經常性薪資2萬7,284元,加班費4,048元。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去年總薪資平均約2萬2,638元,加班費2,291元。

根據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假日有放假者占60.6%,平均每月放假次數以「1次」占57.7%較高,其次為「2-3次」占25.6%;但仍有約39.4%屬「都不放假」;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不放假,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5。

 

縣府1月16日召開113年第3次縣務會議,通過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提高專職看護每日補助費用,並新增家人看護補每日補助費用,減輕就醫負擔,實施日期追朔至1月1日生效,此項補助運用苗栗縣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經費支出,近萬名經濟弱勢家庭獲得協助。

修正的補助辦法,列冊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費用由原來的1500元增加到2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1千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8萬元。列冊的中低收入戶:專職看護每人每日補助由原來的750元增加到1千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9萬元。

 社會處表示,符合申請住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約2706戶,中低收入戶約1122戶,預估有近萬名弱勢家庭成員受惠。

住院整合照護日前擴大試辦,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及床位皆翻倍,凸顯住院看護不足問題。為改善現況,衛福部照護司打算推動「醫院護佐制度」,民團則是強調應有「大水庫觀念」針對照顧服務員建立統一的管理、調度平台,加強媒合,讓照護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如照服員在接受基礎訓練後,再根據醫院、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機構等不同場域需求,做進階訓練、認證。目前試辦計畫的人力來源,仍來自醫院現有的1對1看護或是醫院另外自聘,衛福部也在設想如何開源、增加照護人才,而在規劃建立「醫院護佐人力認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