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廠工

面對國際經貿情勢的波動,為穩定勞工就業並減輕企業負擔,勞動部於2026年8月10日召開的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中正式決議:原定於7月底截止的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將自8月1日起再延長3個月,實施至115年10月底。此舉旨在為受美國經貿政策與產能過剩評估影響的企業,提供適度的緩衝期。

一、 目前製造業減班休息狀況

截至最新數據,整體減班休息情況如下:

  • 總數: 全台共有 245 家 企業、3,026 名 勞工正在實施減班休息。
  • 重災區: 製造業仍是主力,佔了 189 家、2,732 人(約佔總人數 90%)。
  • 趨勢: 近半年人數維持在 3,000 人左右,屬於個別企業接單調整,並非整體產業系統性崩盤。
  • 受惠對象: 目前這 245 家中,有 167 家(83.4% 的勞工) 屬於適用僱安措施的產業,皆可申請補貼。

二、 誰可以申請?

本次延長實施的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主要鎖定受國際經貿變動影響較深的9大製造業

  • 食品及飼品、紡織、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
  • 電力設備及配備、機械設備、汽車及其零件、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

三、補貼金額算法

屬於上述9大行業的受僱勞工,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即可申請:

  • 薪資補貼: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的 70% 。
  • 職訓津貼:利用減班時間參加勞動部核定課程,可依實際參與時數請領每小時196元的津貼。

             → 兩者加總每月最高可獲 16,300 元補助

四、申請流程

  • 申請管道:可於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請或至工作所在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分署辦理。
  • 申請期限:減班休息勞工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
  • 準備申請文件:

●  僱用安定措施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書: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下載。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外國人可改用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影本。
●  員工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撥款用,可自行決定郵局或銀行。
●  減班休息協議書影本:勞雇雙方簽署的無薪假同意書。
●  薪資證明文件 :包含實施減班休息「前 3 個月」及「實施期間」的薪資明細(薪資單)或薪水入帳證明。

了解更多申請細節:勞動力發展署僱傭安定措施計畫

五、 勞工必知的3大權益底線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實施減班休息時,絕不能違法:

  1. 保底薪資: 減班休息後,每月薪資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29,500 元
  2. 禁止差別待遇: 若從事同一性質工作,減班休息比例應公平調整,不得因差別安排而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違者將處 6 至 30 萬元罰鍰,並採 1:1 比例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且管制 2 年
  3. 法定義務: 雇主必須持續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金,這些權益皆不得因減班而影響。

【提醒符合資格之企業與勞工】 請有需要的企業與受雇勞工,務必留意本次延長的政策時效,並於實施減班休息滿30日後的公告期限內及早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共同攜手度過產業緩衝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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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必看|美國10%關稅公布後,製造業雇主現在最該關注的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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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2026年7月24日宣布,以「強迫勞動」名義,對數十個國家、地區,加徵10%至12.5%的關稅,以取代即將到期的全球進口關稅 ,其中台灣和歐盟都取得10%稅率不疊加MFN(最惠國待遇 )。
消息公布後,許多出口導向製造業開始關注:
這項政策會不會影響訂單?成本是否增加?未來是否還有新的調整?目前來看,台灣適用的10%稅率,相較部分國家仍具一定競爭優勢,加上部分產品享有豁免安排,企業暫時仍保有出口空間。不過,由於後續301調查結果尚未公布,未來關稅措施仍可能調整,因此雇主除了關注眼前稅率,更需要提前掌握後續政策方向。

哪些產業需優先關注關稅變化?

此次關稅調整對不同產業影響程度不一,通常而言,出口比例高、國際競爭激烈,以及成本敏感度較高的產業,可能面臨較大的調整壓力。

1.  出口比例較高

對美國市場依賴程度較高的產業,關稅增加可能影響產品價格競爭力。
例如:工具機、機械設備、金屬製品等出口產業。

2.  產品同質性較高

當產品替代性較高時,買方可能比較不同國家的供應商,企業面臨價格競爭壓力。
例如:金屬零組件、塑橡膠製品、一般機械產品等。

3. 供應鏈生產成本影響

製造業涉及原料、加工、生產等多階段供應鏈,關稅或成本變化可能影響整體出口價格與營運策略。

除了關稅,製造業雇主更該注意的是人力政策!

後續台美仍可能針對特定產品、產業政策及非關稅措施持續協商,因此企業應同步留意其他可能影響經營的重要政策,如勞工權益與移工制度改革,在這次協商中也扮演重要角色,企業也須適時跟進。

近年政府已逐步推動多項措施,包括:

✔ 禁止扣留移工護照、居留證及個人證件

✔ 強化移工勞動權益保障

✔ 推動公平招募制度(Fair Recruitment)

✔ 規劃於三年內推動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零付費(Employer Pays Principle)」制度,由雇主負擔海外招募相關費用

這些政策改革,不僅回應國際勞動標準趨勢,也反映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對人權保障與勞動管理要求逐漸提高。

後續還有哪些產業值得持續關注?

除了目前公布的對等關稅外,美方仍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相關機制,檢視特定產業是否涉及不公平貿易行為、政府補貼或結構性產能過剩等議題。 若後續調查結果有所調整,部分產品仍可能面臨額外關稅或其他貿易措施。

目前市場關注的產業主要包括:

1.   產能過剩疑慮較高的產業

部分產業因全球供應量增加、產能集中等因素,可能成為美方檢視重點。
例如:鋼鐵與鋁製品、太陽能設備、電池及新能源產品等。

2.  供應鏈安全相關產業

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或重要供應鏈布局的產品,美方可能持續關注其貿易情況。
例如:關鍵礦物、部分高科技與能源相關產品。

3.  國際貿易關注度較高的產業

例如:船舶及相關產業及部分醫療產品。

小結:因此,企業除了關注目前10%對等關稅安排,也應持續掌握301調查進展及相關政策變化,及早掌握政策方向,不僅有助於降低營運風險,也能在市場變化中保有競爭優勢。

參考文章:
美國針對60國「強迫勞動301調查」公布新稅率 政院:我國獲10%且不疊加MFN相對優惠待遇,將持續爭取我國家及產業最佳利益-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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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114年12月4日正式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整合現行零散規範,並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以因應國際人才競爭、產業缺工及國內勞工薪資停滯等問題。草案預告期因屬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核定縮短為 7 日。本次草案將原分散於各法規的中階技術人力(含雙語翻譯、廚師、產業類、社福類等)統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更明確的工作類別、資格條件及聘僱管理規範,協助企業提升人力穩定性與產業競爭力。

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本勞加薪條件

  • 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
  • 第一級級距需至少調高到第三級距。以最新公告115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29500元、第三級為31800元,調高2300元。
  • 需在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開始調高。調高後不能調降(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
  • 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申請資格認定,其人數最高不得超過僱用員工10% 。
  • 辦理媒合外國技術人力期間,最長為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限一次。 。

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學/經歷條件

  • 畢業僑外生
  • 國外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有2年以上經認定之相關工作經驗

依工作性質,外國技術人力須符合:學經歷、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最低薪資標準;其中看護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與安全性或溝通高度相關的工作,故另需達成語文能力要求。  

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滿10年移工,自115年4月1日起須提撥按月勞退舊制存儲,外界關注是否要回溯,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10 年起,也就是滿10 年1 天就符合資格,雇主就要按月依其工資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月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繳納),沒有要回溯。

他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10 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2 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10名台灣勞工按月提存退休金,但自2026 年4月1 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10 年,雇主就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若年資未達10 年之前,則暫時無須提撥。


依據勞動部最新函釋,有關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重點提醒如下:

  • 提撥起始時點:雇主應自移工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達10年起,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年度足額補足:移工屆滿退休條件前,雇主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並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確保專戶餘額足以支付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
  • 退休金給付年資:移工成就退休條件時,雇主計算其退休金,應自勞工受僱日起計算工作年資。

請注意:自114年4月1日生效!請雇主提早盤點準備!


藍領移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為何?

  1. 適用勞基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2. 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藍領移工)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115年4月1日生效。)
  3. 基此,自115年4月1日後,雇主所聘僱之藍領移工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4.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即適用勞退舊制。
  5. 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戶流程

事業單位先準備1.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組織規章、2.監委會委職員名冊、3.勞工退休辦法、4.申請表、5.印鑑卡函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核、登記且核准後再由主管機關函送印鑑卡至臺灣銀行開戶並資料建檔,同時主管機關回復事業單位準備預查通知書。臺灣銀行將寄送空白存款單至事業單位。 ※台灣銀行舊制勞退網

※印鑑卡可至當地勞政單位或台灣銀行各分行,皆可取得空白印鑑卡。 

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21.3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移工也要報稅,依據移工在台灣居留天數不同有不同計算方式如下:

1、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
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18%。

2、居留滿183天(屬居住者)且無其他所得者,應納稅額=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再按級距稅率計算。
若所得淨額 < 0,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報稅時間:

  • 移工來臺工作後,如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應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
  • 如該移工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結算申報,稅捐單位於受理申報後,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於次年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該移工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

※如果移工申報綜合所得稅後,國稅局核定有退稅款項,可以選擇2種方式領取退稅:

  • 轉帳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將退稅款轉帳至指定帳戶。若因帳戶結清等因素無法順利撥付,國稅局會改開退稅支票
  • 委任退稅: 若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已離境,請填寫「委任書」,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或兌領,也可指定外籍移工來源國之駐臺代表人員辦理;但必須提供護照簽名頁影本,以核對身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0/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報告。勞動部表示,為改善產業反映勞動力不足之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暨面臨國際上對於跨國勞動力推動公平招募趨勢,提出國家整體勞動政策,將以本國勞工為主、跨國勞動力為輔,在「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下,規劃四大方案,多元管道改善產業缺工及本國勞工低薪問題。

勞動部指出,我國正面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且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因勞動人口減少,導致各產業紛紛反映勞動力不足。與此同時,我國勞工亦面臨低薪問題,其中服務業的低薪勞工佔比較高,各界也相當關注改善缺工及低薪議題。

勞動部說明,為了鼓勵企業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避免低薪定錨現象,同時積極向外延攬運用跨國勞動力來協助產業解決缺工問題,以兼顧產業用人需求並建立勞資雙贏機制。勞動部在過去數個月內積極與國發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外交部、衛福部等部會多次進行跨部會協商,合作推動四大方案,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同時強化政府效能確保人力素質穩定提升。四大方案預計於115年1月上路,詳細如下:

 

一、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勞動部規劃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在3K5級制核配名額外多一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且採此方案之雇主,其所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由原本的勞保投保人數40%提升至45%。

 

 

二、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

勞動部規劃開放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但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並同時鬆綁技術人力健康檢查、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等規範,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

 

 

三、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四、強化政府效能:

面對移工公平招募國際趨勢,勞動部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布局海外據點,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另將增設直聘服務據點,整合雙語人力資源,強化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服務,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面臨缺工及低薪挑戰,政府及企業應共同努力,輔導並引導企業優化勞動條件,以利提升國人薪資待遇、補實勞動力。勞動部與各相關部會將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共同努力改善產業缺工及低薪現況。

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會今天(2025/9/26)決議,經勞、資、政、學四方委員共同討論後, 最低工資月薪從新台幣2萬8590元調高到2萬9500元、時薪從190元調漲到196元,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勞動部長洪申翰在會議中表示,物價漲勢雖有減緩,但對低所得族群來說,仍最有感,調整最低工資,對於保障勞工實質的購買力,具有關鍵作用。 

但同時也附帶決議,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

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

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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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連九漲!114年1月1日起,每月工資28,590元,不只移工受惠

113 年《最低工資法》施行的元年,首次最低工資審議會議於 4 日登場,何佩珊會後說明,依法定參採指標,考量整體物價上漲趨勢,決定最低工資調整金額,114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將由 27,470 元調升至 28,590 元、時薪從 183 元調至 190 元,調幅均為 4.08%,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  

本次會議調升約有 257.18 萬名勞工受惠,她強調並非只有移工受惠,月薪制本國勞工受惠人數有 152.7 萬人、時薪制本國勞工受惠有 67.68 萬人,至於移工是 36.8 萬人。  

 何佩珊指出,除最低工資的提升外,勞動部進一步透過技能培力、提升職業安全以及中高齡、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就業促進措施,全方位提高勞動力品質,打造產業所需的優質人才。   另外對於缺工議題,何佩珊表示,全國缺工會議不是勞動部的層級可以召開,必須要請行政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