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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鼓勵「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企業留用在台工作滿 6 年以上的資深移工。雇主可申請將其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的企業必須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舊制退休金專戶」,並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總額 2% 至 15% 。若違反,將處以 9 萬元以上、4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向雇主申請退休,或雇主依同法第54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依同法第55條規定,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二、次查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爰有關原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受僱工作者,嗣後轉換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進用之中階技術人力,如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移工升格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好處

不再受原有工作年限限制(可長期留台)。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且轉中階技術人員後釋出名額。

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減輕照顧負擔並穩定勞雇關係,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持續推動「外國人安心培力照護提昇計畫」,免費提供到宅一對一照護指導服務,協助看護工快速熟悉工作內容,打造更安心的家庭照護環境。

勞工局指出,截至今年4月,台中市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達22,998人。為強化照護品質,今年再度委託社團法人壹零玖伍移民工文化協會辦理本計畫,安排居家護理師、照服員及物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結合通曉印尼語、越南語等的通譯人員,到宅實地教學與翻譯溝通,協助外籍看護工學習身體照護、傷口處理、復能訓練及健康管理等實用技能。

本計畫將服務100戶家庭,符合條件(被照顧者居住地與外籍看護工核准工作地皆為台中市)者可提出申請,每戶最多可申請三次、每次約100分鐘的服務,名額有限,歡迎有需求市民盡早申請。

 

勞工局強調,此項服務不僅能提升外籍看護工的照護專業與自信心,也有助於預防職業傷害、避免照護疏失,進一步促進雇主、看護工與被照顧者三方的理解與和諧,為市民打造更有品質與尊嚴的居家照護環境。

衛福部2/24日宣布即日起「到宅照顧技巧指導」及「轉介個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服務取消自負額之規定。另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自112年起每趟亦有150元交通費之補助。若有需求,一律免除部分負擔,免費使用。

到宅照顧技巧指導

就是可以免費請專業人員及通譯人員一起到家中對照顧者做健康管理評估,並教導外籍看護正確的照顧技巧…..失智症照護技巧指導等。

轉介個別心理輔導、諮商服務

經過家照專員評估符合資格就可以使用此服務,因為家庭照顧者因為照顧壓力容易和家人有衝突不論是心理身體都會承受高端壓力,所以會有需要心理輔導。針對不同案家的問題,家照專員會安排心理師到案家進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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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外籍看護家庭的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等級2級以上者,外看請假回國期間,只要有以上2文件「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與「出入國來回機票」,即可申請使用包含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機等長照服務….等等)。其他如外勞行蹤不明期間,或轉換雇主期間也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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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要轉換雇主,要須注意以下事情

1.外勞可先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並於轉換期限內尋找新雇主。

2.三方合意(舊雇主,新雇主,外勞)轉換後,直接轉換雇主。

3.新雇主持招募函,或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後,通知地方政府通知實施檢查,於15日內向勞動部提出接續聘僱許可。

4.目前已簡化雇主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程序,勞動部可直接透過系統介接內政部戶政資料,雇主無須附上戶口名簿及親屬證明文件。

5.接續聘僱申請常見退補件原因,就是新雇主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忘記參加聘前講習、未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未切結以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遞補資格等,使申請案件需退件或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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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於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接續聘僱有任何疑問,可洽免費客服中心0800-678-91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