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家庭幫傭條件 :

家庭成員有6歲以下或75歲以上,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含)者。

點數表如下:

條件 點數 條件 點數
未滿1歲 7.5點 滿80歲未滿90歲 6點
滿1歲未滿2歲 6點 滿79歲未滿80歲 5點
滿2歲未滿3歲 4.5點 滿78歲未滿79歲 4點
滿3歲未滿4歲 3點 滿77歲未滿78歲 3點
滿4歲未滿5歲 2點 滿76歲未滿77歲 2點
滿5歲未滿6歲 1點 滿75歲未滿76歲 1點
滿90歲以上 7點

(二)申請家庭幫傭資格 :

需同一戶籍內: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

(三)申請家庭幫傭文件 :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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