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幫傭條件
(一)申請家庭幫傭條件 :
家庭成員有6歲以下或75歲以上,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含)者。
點數表如下:
條件 | 點數 | 條件 | 點數 |
未滿1歲 | 7.5點 | 滿80歲未滿90歲 | 6點 |
滿1歲未滿2歲 | 6點 | 滿79歲未滿80歲 | 5點 |
滿2歲未滿3歲 | 4.5點 | 滿78歲未滿79歲 | 4點 |
滿3歲未滿4歲 | 3點 | 滿77歲未滿78歲 | 3點 |
滿4歲未滿5歲 | 2點 | 滿76歲未滿77歲 | 2點 |
滿5歲未滿6歲 | 1點 | 滿75歲未滿76歲 | 1點 |
滿90歲以上 | 7點 |
(二)申請家庭幫傭資格 :
需同一戶籍內: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庭中有老幼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
(三)申請家庭幫傭文件 :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