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Page 13)

同雇主的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三項工程之移工皆可互相調派,不需申請。原規定為同一雇主若承建不只 1 件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驗工程或百億工程,各工程專案申請的移工若要調派到其他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驗工程或百億工程,必須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才能調派。


近期勞動部考量各工程均有不同高峰期之人力需求,為簡化調派申請程序,讓業者可以視工作排程彈性運用人力。
因此修改認定基準,於 17 日發布新規定,未來同一雇主從「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甲工程)調派到同一或不同計畫的「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乙工程),不需再 申請就可逕自調派。

為了加強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對於就業服務法相關法令的認知,以提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專業能力,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今年規劃四場次「聘僱外國人雇主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法令宣導會」其宣導重點失聯通報、移工常見勞資爭議,以及建築安全管理。

移工宿舍安全部分:移工在臺住宿安全與生活照顧很重要;然近來多起外籍移工宿舍大火案件,凸顯移工宿舍安全問題。尤其是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會進行風險管理,及加強消防及建管的移工宿舍專案檢查。

服法第 56 條失聯通報及常見勞資爭議 :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喔。

 

多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規定,針對 80 歲以上及 70 到 79 歲癌症二期及以上之民眾,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就可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

多數立委都認為例如南投、彰化等青壯人口外出工作的縣市都有放寬、簡化聘僱外籍看護的需求。 當鄉村地區的長輩失能失智情況發生時候或是有醫療情事,子女都在外地無法立即幫忙,所以如果輕症時候就能開放聘請看護,降低更嚴重失能的風險,防患於未然。 降低外籍看護申請的門檻不僅能減輕照顧負擔,也才能確保青壯人口,尤其是女性投入到勞動市場中,減少社會問題並維持經濟發展。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移工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前,應先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開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需每 3 個月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

關於勞資會議會議協商討論事項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投票決定,需要 3/4 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才能達成決議。開會必須製作會議記錄,由參與者簽署,不得偽造或紀錄不實。

對於參加勞資會議的代表,公司應該給予公假,也不可以解雇、調職、減薪合理行使職權的會議代表。 勞動部指出,按法令勞資會議至少每 3 個月舉辦 1 次,事業單位可以按其內部狀況,以每 3 個月固定周期,或自訂每 3 個月的周期開會。 

聘僱移工(外籍勞工)的雇主,必須依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此為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的必備條件。雇主須至少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並需檢附過去1年內共4次會議紀錄。會議需選出勞資代表(各2-15人,3人以下免選),且不包含仲介公司人員。 

「一般營造業」引進申請移工,目前開放額度共 1 萬 5 千名,目前僅剩 2,314 個名額。原申請資格為承建公共工程者,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1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或者工程契約在 5 千萬到 1 億之間,但同一家廠所有承建的公共工程案累計達 1 億元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移工。而營造廠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營造移工

核配比率基本上為 20%,但公共工程若依分級指標計算,總分達到 80 分以上,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

分級指標依據政府不同層級的「計畫」(如行政院核定工程比部會核定工程權重更高)、工程「特殊性」(如鐵路改建、機場航廈的特殊性高逾港灣、隧道)、以及工程「規模」(是否為都市計畫區內也影響級別判定)來區分。計畫級別佔 30%,特殊性級別佔 40%,而規模級別則佔 30%,三項指標相乘即為總分。

行政院核定 4 月 1 日上路的「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聘請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或民間團體建置的通譯人員協助,日間費用補助由原來的前2 小時 600 元提高為 1,000 元,第 3 小時起也由每小時補助 300 元,提高到 500 元。 若有夜間通譯需求,通譯費用補助仍是日間補助的 2 倍,因此也隨著之提高為前 2 小時補助 2,000元,第 3 小時起,每小時補助 1,000 元。

所以當雇主與移工有勞資糾紛時或是警政署或移民署在查獲失聯移工、不法仲介或雇主等情形時,在製作筆記錄時,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補助。除了這管道可以申請通譯服務外移工有需要時也可以通過 1955 專線 3 方通話協助翻譯。 

勞動部統計處今天(8日)公布112年移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以112年6月調查的數據來看,事業移工總薪資平均為新台幣3.2萬元,家庭看護工則為2.3萬元。

在事業移工部分,去年總薪資平均為3萬2,183元萬元,包含經常性薪資2萬7,284元,加班費4,048元。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去年總薪資平均約2萬2,638元,加班費2,291元。

根據調查,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月假日有放假者占60.6%,平均每月放假次數以「1次」占57.7%較高,其次為「2-3次」占25.6%;但仍有約39.4%屬「都不放假」;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不放假,雇主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