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Page 19)

1、 講師資格:依訓練規則第35條及同規則附表十五規定。

2、 授課方式:依訓練規則第28條第1項規定,講師主以中文方式授課,翻譯人員依外勞移工母語即席轉譯為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或菲律賓語(英語),且每班次以單一國籍(外語)方式辦理。

3、 課程時數:學科課程時數至少增加50%,術科實習時數無須增加。

4、 課程教材:以勞動部統一編製之最新版中文教材為主,輔以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或菲律賓語(英語)之教材精要或補充資料。

5、 另訓練規則第17條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或同規則第18條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外籍移工專班,其訓練單位資格、授課方式、課程時數及教材宜比照本原則辦理。

附表、訓練單位辦理外籍移工專班之職類及時數一覽表

臺中市政府舉辦「2023 台中金照獎」選拔,針對外籍長照服務人員設立優良外勞「長照國際巨星獎」,符合條件者自即日起至 8 月 31日受理報名,預計選出 3 名,11 月頒獎表揚。因應高齡社會到來,長照需求提高,為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市府推動長照 2.0 政策,鼓勵更多長照服務單位及人員投入,提升服務品質及供給量能,也因為長照人員的努力。

外勞長照員參選資格,需為任職於臺中市符合長期照顧相關資格,且超過一年以上年資,評選指標包括照顧與學習、溝通與融合,例如了解照顧需求、提供符合失能者需求的照顧方式,以及與服務對象及接觸者融洽相處等。

活動詳情及報名資訊可參考「2023 台中金照獎」。

因應三總神經科醫師因未開立巴氏量表,遭病人家屬毆打,引發巴氏量表存廢討論,勞動部 29 日下午召開「簡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機制研商會議」。

期規劃如下 : 

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由 60 日改為 1 年。

2.各地長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為 1 次。

3.重招免評對象的年齡將由 80 歲調降為 75 歲。

4.同一被看護者與外勞由雇主再申請期滿續聘、中階家庭看護工作許可

5.對於外勞失聯不申請遞補改申請初招者將納入免評。

6.外勞移工失聯或合意轉換逾 1 個月以上不再申請遞補改為申請初次招募」等,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經濟弱勢雇主還能提出申請補助。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因應家事外勞移工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

1.經濟弱勢雇主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2.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6,000 元。

針對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移工團體訴求: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的勞動環境,認為目前的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有四個外勞移工團體,發起活動,讓大眾看見外籍看護工的困境。他們在 6 月 18 日於台北車站發動快閃活動,呼籲儘速訂定家事服務法,提升勞動條件。

雖然外籍看護工薪資已調整為 2 萬元,但想要能成為看護中階技術人力,還是只能取決於雇主的同意,其一訴求是無條件廢止在臺工作年限,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工,確立看護工休假日。

勞動部 : 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契約中包含雇主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若有違反契約的情事,可依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重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因為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時間及型態不太一樣,仍先以就業服務法保障外勞權益,還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更強化外籍看護工保障。

 

 

家庭幫傭看護工體檢時間是甚麼時候呢?

1.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入國工作後3個工作日內要體檢

2.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要體檢。

3.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若轉換雇主、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若是距離前一次健檢已超過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亦應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即所謂補充健檢。

雇主若未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針對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議題引發討論,外界建議聘雇看護工應該回歸市場機制,或是改用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取代巴氏量表評估。但衛福部、 勞動部、醫學會…等團體開會討論後仍維持使用巴氏量表。但..建議勞動部簡化申請評估流程。

會中有達到幾點共識 : 

1. 申請外籍看護工維持使用巴氏量表,病患申請開立巴氏量表需有看診紀錄,必須在同一醫療院所達 3 個月以上紀錄。

2. 建議勞動部簡化外籍看護工評估流程,例如現行被看護者「滿 80 歲以上」、「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者,及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不需再經醫療評估。

3.建議拉長巴氏量表有效期間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