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經濟弱勢雇主還能提出申請補助。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因應家事外勞移工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
1.經濟弱勢雇主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2.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6,000 元。
針對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