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作年限12年?14年?20年?其實可以永久居留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和家庭幫傭製造業外勞等..的藍領外勞,在台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為3年,但雇主可再申請展延所以外勞最多只能待12年。但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延長在台時間甚至永久居留台灣。
外籍家庭看護工評點制(延長至14年)
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累計 12 年期滿後,外勞就不能在申請入台工作。勞動力發展署於104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表」,只要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留台工作年限即可從12年延為14年。
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自力學習包含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等,專業訓練就是要取得我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相關訓練證書或合格證明,以上所累積訓練時數達60分以上就算及格。
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20年?(提案修法)
有立委分別提案修法延長年外籍看護工期限至15年、20年、23年,但勞動部今表示,無法解決缺工問題,太過依賴外籍看護工,也對於長照體系不利,勞動力發展署不建議在就服法做年限規範跟調整,應回歸到新經濟移民法做長遠規畫。
外籍家庭看護工永久居留
只要外籍看護工符合以下2條件「在台工作滿六年」及「薪資門檻」,即有資格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之後繼續工作滿5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外籍看護工只要台工作達6年以上。外籍看護工薪資門檻-經常性薪資必需達到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要達2.4萬,且由聘僱的雇主來申請外籍看護工轉中階技術人力。
外籍看護工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外勞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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