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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要求加薪,但聘僱時間未到期,可以加薪嗎? 由於當初簽約的勞動契約有明定薪資給付條件,所以薪水也是勞雇雙方以勞動契約約定,因此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維持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所以契約未期滿,不能要求調薪,除非雇主主動提出並同意調薪。

自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外勞適用調薪新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的看護工雇主每月可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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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 勞動部:誤傳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符合本法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移工因不可歸責之事由,經勞動部核准,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如果外勞在3年聘僱期間想轉換雇主,原雇主及新雇主都同意情形下可以合意轉換。外勞以怠工方式,想迫使雇主同意轉換外勞,雇主得向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經地方政府認定屬實,勞動部將依法廢止其聘僱許可,若是雇主違法,或是被照顧者身亡等不可歸責移工事由,移工也可轉換雇主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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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勞團與雇主協會爭論不止

勞團的訴求:

移工在3年契約期間,轉換雇主難度很高,若再職場受到不公平待遇無法已離職做為保護自己的手段,最後只能選擇逃跑以維護自身權益,勞團訴求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規定。透過要求自由轉換雇主,改善移工的勞動環境

 

雇主協會質疑:

若可自由轉換雇主,外勞已違背當時簽訂契約工種,失能者要的是穩定的照顧人力,若外勞可自由轉換雇主,雇主權益在哪裡?移工轉換工作造成的損失,不該由雇主承擔。也有雇主質疑是外勞來台前先申請當看護,來台後再轉職到條件較好的工廠任職,淪為轉職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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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內外詐騙案越來越多,網路高薪詐騙如待遇福利誇大、工作內容模糊、呼籲外籍生勿受騙上當,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報案管道。在台若有任何問題皆可撥打「1990」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不但免付費還提供多國語言服務。

 

 

外勞工作有時候充滿了工作上安全疑慮,所以為了保障移工工作上安全要需宣導個人工作上區要注意事項及進入廠區時須配戴安全護具,這樣才可以減少外勞受傷機率。

通常工作上護具有安全帽,工作服,護目鏡…等等,都需要要將資訊讓外勞了解

 

假外勞仲介會吸引來臺工作的外籍勞工上門,再詐仲介費低,很短時間可以拿到工作證,但要被害人繳納仲介費用。所以請家中僱有外籍幫傭的民眾,或公司僱有外籍廠勞的雇主,請協助提防並提醒外籍勞工,別讓他們的辛苦錢付之東流!

外勞申請來台工作手續繁複嚴謹,會有一定的流程及時間,絕非仲介單方面即可完成,透過合法人力仲介業者辦理,較有保證以免受騙。

外勞如有疑慮即時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電話查詢。

 

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 當然不行!!

依規定外勞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與聘僱許可函上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一致,所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也不能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變更工作地。

如果廠房搬遷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有時候公司工廠因廠房設備搬遷,生產流程調整……等因素,將外勞從A廠調至B廠工作,這時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如沒有依規定申請就屬違法。

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該基準規定,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第二次再被查獲,採1: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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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廠外勞調派嗎 ?

所謂的AB廠,就是選擇以A公司申請外勞、在B工廠工作的方式,隨著農地工廠合法化申請,業者依合法流程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逐步符合規定,,勞動部又於111年4月14日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放寬同一僱主合法申請調派移工的資格限制。

就是說如業者有A、B兩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工廠改善計畫核定或受理並附上消防機關消防核准證明文件等,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合法調派移工至B工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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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勞假日兼職可以嗎?

不管是假日兼職的合法外勞或是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勞只要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外快,都是違反法令的行爲,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2款規定,由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依本法第74條1項規定,令該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對於僱用或容留外勞工作的雇主,也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將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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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可以檢舉非法移工?

民眾如有發現外勞非法工作或有行蹤不明之失聯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請透過下列方式檢舉:

1.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移民署、警察機關提出檢舉。2.直接撥打0800-000或1955申訴專線檢舉。若檢舉行蹤不明之失聯移工、違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經查獲屬實者,其檢舉獎勵金核發每案新臺幣5千元至7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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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外勞移工參加條件及資格:

1.至112年2月3日止,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1年(含)以上

2.工作許可地址仍位於新北市

3.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中華民國法令

 

表揚名額:

(一)入圍決選前20名,每名發給新臺幣3,000元整及獎勵狀1紙,以資獎勵。

(二)獲選模範移工者共10名,每名頒發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座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