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 當然不行!!
依規定外勞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與聘僱許可函上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一致,所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也不能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變更工作地。
如果廠房搬遷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有時候公司工廠因廠房設備搬遷,生產流程調整……等因素,將外勞從A廠調至B廠工作,這時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如沒有依規定申請就屬違法。
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該基準規定,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第二次再被查獲,採1: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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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廠外勞調派嗎 ?
所謂的AB廠,就是選擇以A公司申請外勞、在B工廠工作的方式,隨著農地工廠合法化申請,業者依合法流程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逐步符合規定,,勞動部又於111年4月14日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放寬同一僱主合法申請調派移工的資格限制。
就是說如業者有A、B兩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工廠改善計畫核定或受理並附上消防機關消防核准證明文件等,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合法調派移工至B工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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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勞假日兼職可以嗎?
不管是假日兼職的合法外勞或是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勞只要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外快,都是違反法令的行爲,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2款規定,由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依本法第74條1項規定,令該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對於僱用或容留外勞工作的雇主,也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將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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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可以檢舉非法移工?
民眾如有發現外勞非法工作或有行蹤不明之失聯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請透過下列方式檢舉:
1.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移民署、警察機關提出檢舉。2.直接撥打0800-000或1955申訴專線檢舉。若檢舉行蹤不明之失聯移工、違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經查獲屬實者,其檢舉獎勵金核發每案新臺幣5千元至7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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