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模範外勞移工開動了

模範外勞移工參加條件及資格:

1.至112年2月3日止,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1年(含)以上

2.工作許可地址仍位於新北市

3.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中華民國法令

 

表揚名額:

(一)入圍決選前20名,每名發給新臺幣3,000元整及獎勵狀1紙,以資獎勵。

(二)獲選模範移工者共10名,每名頒發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座1座。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