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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顧老人需要很多耐心和專業,更不要說是失智症照顧更複雜且困難,自己最親近的家人來照顧都惠例不從心,心力交瘁,如果是外籍看護更是困難,語言上溝通不良加上民俗文化不同,照顧起來更加不容易,雖然說依「長照服務法」,外籍看護在台灣開始服務案家後,若能力需要補充、加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提供補充訓練,惟需要繳交學費,需要外籍看護與雇主協調如何負擔。

非營利機構One-Forty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聯手,為照顧失智症的外籍看護提供適合的照顧資源。提供「失智症照護手冊」,提供了五個與失智症者的互動技巧「STEEP」,分別是微笑(Smile)、謝謝(Thanks)、眼神接觸(Eye contact)、擁抱當下(Embracing the moment)和耐心(Patience)。

其實花一點資源去讓外籍看護成長是必要的,當他被培養得愈好,愈有照顧能力,成為失智症照顧上的好夥伴。

 

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 :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受聘僱外國人有遭受雇主不實之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通知情事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經查證確有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原廢止聘僱許可及限令出國之行政處分。

雖然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有規定連續曠職3日才可通報,但雇主仍負有管理及照顧責任,需有嘗試聯繫外國人的紀錄,才能做實質失聯認定。所以必須要先至網路平台登錄,外勞曠職期間期滿後,仍須辦理法定通報。

過去行蹤不明較為模糊,於是勞動部今年 5 月 17 日發布令釋,將連續 3 日失去聯繫的定義明確化。

1.雇主及受委任的就服機構無法聯繫外國人,無法確定為移工本人,或移工本人未明確告知可供查認的住宿地點及聯繫方式。

2.但外國人若已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及其他單位申訴,且有明確告知住宿地點或有安置紀錄,即非屬失去聯繫。

3.連續曠職三日皆應為出勤日,若 3 日中有任 1 日未排班,則不符通報要件。

移工只要發生失聯,雇主可於未滿 3 日期間,至勞動部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 進 行通報。曾建達表示,此為雇主的權利行使,屆滿 3 日後的通報則為法定義務,因此雖先前已至該平台登錄,於移工曠職滿 3 日仍應通報。

 

 

勞動部重申,111 年已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記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為加速案件審查,可在多國語之查詢系統查詢及下載移工個人的聘僱許可及轉換雇主許可函,另今年查獲仲介收受買工費與轉換費用,至11 月已裁處 8 家仲介公司超收費用。

勞動部說明,為使移工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通報認定及處理原則更臻明確完善,已建立認定機制,倘移工離開雇主處之 3 日內已勞動部、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明確告知「住宿地點」、「住宿期間」及「聯繫方式」或「安置之紀錄」,經查證屬實者,即非屬「失去聯繫」。

勞動部已於 111 年公告雇主或移工辦理轉換登記得免附廢止聘僱許可函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人力仲介公司倘有違反外勞移工意思留置文件、謊報移工行蹤不明等違規情事,最高處新臺幣 150 萬元罰鍰,並最重處停業 1 年。

台灣少子化和高齡化導致缺工問題,尤其是極度短缺的製造業、營建業、家庭幫傭及農漁業。印度媒體報導,印度政府將於下月與我國簽定協定,開放印度為台灣的新移工來源國,行政院長陳建仁今(10)日證實將引進印度移工,預計明年才會正式引進印度移工。哪些產業及人數也還需要討論。

許銘春表示,簽署後緊接著是展開「工作層級會議」,包括移工引進行業、數量、資格條件、健檢證明等細節,都還要與國內各部會及印方進行工作層級會議,必須等討論定案後,才會公告引進。預計明年才會正式公告引進。

鬆綁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與程序,勞動部完成修法,112 年 10 月 15 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照顧服務的長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說明,10 月 15 日起,針對初次申請者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

1.經核定長照服務,並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 個月以上者。

2.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 12 類增加為 14 類,新增呼吸器官失能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中度障礙以上,並擴大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者不限病症。

3.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針對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 75 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免除反覆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

 

疫後缺工方案協助,勞動部已推介 5 千人,但媒合僅 400 人,媒合率不甚理想,未能媒合成功原因包括雇主表示未能媒合主要原因為「體能、健康條件不符」(15.56%),至於求職人表示未能媒合主要原因為「等候面試通知」(34.76%)。

住宿業過去沒有人力短缺問題,最主要關鍵在於待遇,住宿業者說已經提高待遇,但各行各業大家都在提高待遇時,房務員原本就低薪,雖有提高了,還是沒有競爭優勢,應該繼續提高待遇

王國材表示,很多人認為房務、清潔工作辛苦,國外移工或許意願較高,會跟勞動部討論後再確認方案內容。

 

北市日本工商會 10 月 6 日發表 2023 年政策建言白皮書,工商會呼籲,臺灣政府需進一步強化引進外籍人才及人力的具體目標、擴大引進方針,如放寬僱用外籍移工數上限、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休息時間變更…..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特別休假期日應由勞工排定,但建議可參考日本實施的「休假時期變更權」,但若對企業正常營運造成妨害時,雇主可讓勞工在其他時期休假,達到變更勞工年休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