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須知 (Page 12)

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期間請外勞雇主補助

在2022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的期間內,有申請外籍看護工的雇主,且契約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將會依雇主個人的經濟情況(低收及中低收入),給予雇主每月1500元或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短4個月、最長3年。

備註 :符合補助資格的經濟弱勢雇主,最慢應於114年8月11日提出申請;一般雇主最慢應於112年1月3日提出申請。

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備註 : 符合資格家庭不需申請,勞動部會主動勾稽雇主是否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符合資格的雇主將直接減免符合資格區間的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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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聘僱外勞家庭享12萬免稅額

長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所羅列資格-其中一項是申請外籍看護雇主,就可申請12萬免稅額,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

備註 : 有排富條款如下

1、減除(幼兒學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所稅適用稅率仍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2.、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3、基本所得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者。

長照服務到宅沐浴車補助

依衛福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資格,申請外籍看護工雇主仍可以申請到宅沐浴車補助,如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一般戶:補助84%)。

備註 : 須直接撥打1966長照專線申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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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服務-長照四錢包的外勞補助

第1包錢:其中的專業服務(復健、護理、營養)可補助10,020~36,180。
第2包錢:交通接送每月約補助1,680~2,400。
第3包錢: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每人3年四萬額度。
第4包錢:喘息服務。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空窗期達30天以上者,每年補助32,340~45,510。

備註 :喘息服務經評估被照顧者為失能等級7至8級者,不受30天之限制(1天也可申請)。以上服務都須直接撥打1966長照專線申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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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通常都是我國人不願投入的工作,於是外籍勞工(廠工,家庭看護工)這些外來的人力填滿我國3k及長照人力缺口,也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但因為國內法令外勞有一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到了就必須回國或是到其他國家工作,台灣變成全球最大外勞練營。有鑑於此勞動部自今(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1.在臺灣工作滿6年以上的外勞。

2.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

3.產業外勞薪資達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

4.社福類外勞機構看護薪資達2萬9千元、家庭看護薪資逾2萬4千元。

6.名額不能超過外勞核配比率25%及總人數不可超過總員工50%。

外勞永久居留方案

1.若申請永久居留需資深外勞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外勞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就必先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外勞除了必須來台工作達六年以上,還要符合相關薪資規定,但取得永久居留後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及申請永久居留工作證。

備註 : 雇主聘僱外勞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必須先在國內求才招募,招募人數不足,才可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外勞基本工資調漲

外勞基本工資從現行2萬5,250元調至2萬6,400元,調升1,150元,調幅約4.56%;時薪也由168元調至176元,調升8元。

家事外勞部分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已於111年8月10日起生效),但有補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雇主每月補貼3000元、一般雇主補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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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因應外勞基本工資將調漲成26,400元及時薪制則調漲為176元,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將從25,250元修正為26,400元,(勞退月提繳分級部分並不會調整),因為外勞基本工資26,400元剛好符合分級表中的第2級所以不會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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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調整為2萬6400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是員工(包含外勞)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不論公司員工人數有幾個人,都強制雇主需要幫員工保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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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勞工保險費率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高0.5%,調整後含就業保險費率12%。法規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家事類外勞入境講習服務

「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針對新聘或逾5年未參加講習的家事外勞,接受8小時以上講習課程並取得完成訓練證明(雇主在家事外勞入國日5日前要上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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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 勞動部:誤傳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符合本法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移工因不可歸責之事由,經勞動部核准,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如果外勞在3年聘僱期間想轉換雇主,原雇主及新雇主都同意情形下可以合意轉換。外勞以怠工方式,想迫使雇主同意轉換外勞,雇主得向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經地方政府認定屬實,勞動部將依法廢止其聘僱許可,若是雇主違法,或是被照顧者身亡等不可歸責移工事由,移工也可轉換雇主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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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勞團與雇主協會爭論不止

勞團的訴求:

移工在3年契約期間,轉換雇主難度很高,若再職場受到不公平待遇無法已離職做為保護自己的手段,最後只能選擇逃跑以維護自身權益,勞團訴求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規定。透過要求自由轉換雇主,改善移工的勞動環境

 

雇主協會質疑:

若可自由轉換雇主,外勞已違背當時簽訂契約工種,失能者要的是穩定的照顧人力,若外勞可自由轉換雇主,雇主權益在哪裡?移工轉換工作造成的損失,不該由雇主承擔。也有雇主質疑是外勞來台前先申請當看護,來台後再轉職到條件較好的工廠任職,淪為轉職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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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 當然不行!!

依規定外勞目前所從事的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應與聘僱許可函上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一致,所以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也不能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變更工作地。

如果廠房搬遷外勞工作地可以變更嗎?

有時候公司工廠因廠房設備搬遷,生產流程調整……等因素,將外勞從A廠調至B廠工作,這時必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或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調派,不可以未經許可變更移工的工作地點。如沒有依規定申請就屬違法。

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該基準規定,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第二次再被查獲,採1: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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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廠外勞調派嗎 ?

所謂的AB廠,就是選擇以A公司申請外勞、在B工廠工作的方式,隨著農地工廠合法化申請,業者依合法流程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逐步符合規定,,勞動部又於111年4月14日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放寬同一僱主合法申請調派移工的資格限制。

就是說如業者有A、B兩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工廠改善計畫核定或受理並附上消防機關消防核准證明文件等,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合法調派移工至B工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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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勞假日兼職可以嗎?

不管是假日兼職的合法外勞或是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勞只要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外快,都是違反法令的行爲,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2款規定,由勞動部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依本法第74條1項規定,令該移工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對於僱用或容留外勞工作的雇主,也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將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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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可以檢舉非法移工?

民眾如有發現外勞非法工作或有行蹤不明之失聯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請透過下列方式檢舉:

1.當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移民署、警察機關提出檢舉。2.直接撥打0800-000或1955申訴專線檢舉。若檢舉行蹤不明之失聯移工、違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經查獲屬實者,其檢舉獎勵金核發每案新臺幣5千元至7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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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不可以保管外勞護照? 答案是可以!!

聽說扣留外勞護照及居留證,存簿等文件是違法的,但是這些重要文件留在他們身邊,遺失了或是被有心人士欺騙怎麼辦?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八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若雙方有簽定護照保管委託書,雇主是可以代為保管。但外勞欲索回時,雇主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否則將觸犯就服法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亦將取消外勞配額。

所以雇主可以代為保管護照居留證,但須得到外籍勞工同意及同意委託書,且外勞隨時都可以拿回去,雇主不可以拒絕或拖延。

面對農業缺工日益嚴重,少子化又年輕人全往都市尋求工作同時,全台各縣市農牧業從事人員越來越少,於是農委會在2019年正式開放農業移工申請,可由農漁會、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聘請農務外勞移工,再由機構指派外勞移工,協助當地農務,來補足季節性缺工問題。

而勞動部今年八月核准「農業移工」名額大幅增加,其中以「派遣式的外展農務工作」增幅比例最高,民團質疑在勞動權益上可能存在些風險。

派遣移工模式 職災認定難

因為外展外勞移工需要不斷更換工作場所、對於新的環境及機械操作可能會不熟悉,有可能造成職災風險增加。若職災真的發生,其中責任歸屬的認定,將加倍困難。

 

(一) 甚麼是?

外展外勞指的是受雇主指派至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漁、牧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雇主應為農會、漁會、與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

(二)申請外展外勞的雇主應具備什麼條件?

先檢附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取得外展農務核定函者,應於取得核定函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初次招募許可。(三)申請外展外勞其人數如何計算?

依外展農務核定函所核定得聘僱外國人人數辦理,但不得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國內勞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