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通常都是我國人不願投入的工作,於是外籍勞工(廠工,家庭看護工)這些外來的人力填滿我國3k及長照人力缺口,也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但因為國內法令外勞有一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到了就必須回國或是到其他國家工作,台灣變成全球最大外勞練營。有鑑於此勞動部自今(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1.在臺灣工作滿6年以上的外勞。

2.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

3.產業外勞薪資達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

4.社福類外勞機構看護薪資達2萬9千元、家庭看護薪資逾2萬4千元。

6.名額不能超過外勞核配比率25%及總人數不可超過總員工50%。

外勞永久居留方案

1.若申請永久居留需資深外勞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外勞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就必先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外勞除了必須來台工作達六年以上,還要符合相關薪資規定,但取得永久居留後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及申請永久居留工作證。

備註 : 雇主聘僱外勞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必須先在國內求才招募,招募人數不足,才可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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