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2年模範外勞選拔

(一)參加資格 :

1.外勞從入國開始到112年2月24日止,已工作累積達1年。
2. 前2年未曾在本市獲選模範移工者。

(二)表揚名額:
共8名,其中家庭類外勞3名、產業類外勞5名。

(三)表揚獎項:

1.8名外勞會頒發獎勵金每人6,000元商品禮券(或等價商品)及獎狀1紙。

2.入圍決選未獲表揚者,每人酌發1,000元商品禮券(或等價商品)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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