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Page 40)

外勞基本工資調漲

外勞基本工資從現行2萬5,250元調至2萬6,400元,調升1,150元,調幅約4.56%;時薪也由168元調至176元,調升8元。

家事外勞部分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已於111年8月10日起生效),但有補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雇主每月補貼3000元、一般雇主補貼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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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因應外勞基本工資將調漲成26,400元及時薪制則調漲為176元,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將從25,250元修正為26,400元,(勞退月提繳分級部分並不會調整),因為外勞基本工資26,400元剛好符合分級表中的第2級所以不會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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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月投保薪調整為2萬6400元。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是員工(包含外勞)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不論公司員工人數有幾個人,都強制雇主需要幫員工保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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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勞工保險費率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費率依法調高0.5%,調整後含就業保險費率12%。法規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家事類外勞入境講習服務

「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針對新聘或逾5年未參加講習的家事外勞,接受8小時以上講習課程並取得完成訓練證明(雇主在家事外勞入國日5日前要上網申請)

延伸閱讀: 「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

為了捍衛人權,維護尊嚴,移民署聯合行動服務關懷結合警察局外事科、市政府社會處前往本市崇右影藝科技大學進行「境外生聯合服務關懷宣導」,讓每個在臺灣的外籍生都能自由自在的生活。人口販運之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三種類型,國際的人口移動頻繁,移民、移工、境外生留學現象已為常態,成為有心人士利用犯罪的對象,而在臺灣較常發現人口販運問題,主要為性剝削及勞力剝削居多,且近期臺灣社會時有所聞藉由面試工作擄人詐騙,因此移民署對於外籍學生在台生活適應相當重視,為免在臺境外學生因不熟悉法令,忽視自身權益,除了針對新入境的學生宣導居留身分權益事宜外,也結合警察人口販運防制、市府勞工單位防範勞力剝削宣導,並透過分享求職受騙的案例了解多元詐騙手法,讓離鄉背井來臺求學的外籍生可以在生活實務上增加經驗,杜絕犯罪集團利用可能性。

(一) 補助對象 :

家庭幫傭雇主/家庭看護工雇主/機構看護工雇主

(二) 補助期間 :

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次日6個月內都可申請

(三) 補助金額 :

其入住旅館7日(每日補助住宿費50%)每日1250元

(四)申請文件 :

委託書/雇主外勞個人資訊正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今年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通過,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依法強制納保。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之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外勞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以確保勞資雙方之保險權益。如果雇主沒有按期繳納保費 每天增加0.2%滯納金,上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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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資格: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之65歲以上老人
  •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有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之需。

2.補助金額 :

申請補助標準補助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行政規費及法院
指定醫院鑑定費,覈
實支付,每案最高以新臺幣 1 萬元為上限。

3. 應附文件:
 1.
申請表。
 2.
補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佐證聲請人及補助對象之親屬關係者。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法院行政規費收據、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
 6.
領據
 7.
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性別平等法明定外國人外勞在台灣還運權利與台灣人民相同,雇主不可因此跟外勞解約或簽定禁孕條款。

為了保障懷孕外勞工作權,勞動部相關處理原則是禁止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移工得終止聘僱轉換雇主,移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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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於112年1月1日起開辦「移工一站式服務」,外勞來台灣接受8小時課程後結訓雇主可取得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完成入國通報。

「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

 

以往的運作模式是 :

1.關於外勞宣導時數僅1小時於「機場服務站」,挨批宣導不足,112年改為「移工一站式服務」、時數增加至8小時,同時會宣導相關勞動權益課程,並同時辦理聘僱許可、居留許可、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等,也減少雇主申請負擔。

2.雇主需於外勞入台3日內通報地方政府入國15日內辦理聘僱許可及外勞居留證、之後再辦理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加保作業等,作業時間縮短為3日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