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通過,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依法強制納保。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之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外勞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以確保勞資雙方之保險權益。如果雇主沒有按期繳納保費 每天增加0.2%滯納金,上限20%。

 

 

\"\"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