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法明定外國人外勞在台灣還運權利與台灣人民相同,雇主不可因此跟外勞解約或簽定禁孕條款。

為了保障懷孕外勞工作權,勞動部相關處理原則是禁止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移工得終止聘僱轉換雇主,移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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