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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委建議勞動部降低就業安定費,讓雇主給本國勞工加薪、家庭看護工就安費降低,讓民眾減輕負擔。

為何要繳就業安定費?

基本上是為了保障我們國家人民的工作權、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勞聘僱管理事務之用途。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勞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其繳納金額為家庭幫傭5,000/月,家庭監護工2,000/月,養護機構監護工2,000/月

就業安定費的繳納

1.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25日前繳納該期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30%為限。

行政院承諾提高住宿式機構補助一年12萬元,針對住宿機構住民,按所得稅級距最高每年補助6萬元提高至12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宿達90天以上,按綜合所得稅率級距採階梯性金額補助。

現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有居家、日照、家托、專業服務、輔具、居家無障礙改善、喘息及交通服務,獨缺機構住宿式給付。他認同在政策上,先居家、社區服務建置。

 

 

3k產業及三班制工廠工作受到少子化影響,國人從事意願低,雇主聘僱外勞移工程為保障工廠生產唯一藥方,但不論雇主是申請引進移工或中階技術人力,都要進行國內招募求才程序,通常需要至少 14 天至 21 天不等,勞動部近期將啟動修法預告縮短求才等待期間擬改為 7 天。

外勞求才流程

雇主須於全國性就業服務資訊網刊登21 日,或同時登報3 日且國內招募本國勞工14 日,無法募得本國勞工後,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開具求才證明,限定 60 天內可提出申請外勞移工,檢附文件後才可辦理招募許可。

延伸閱讀 : 廠工看護工外勞申請須知

面對台灣缺工問題除縮短求才期間以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首次推動「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凡符合重點產業的企業與大專校院合作,向發展署各地分署申請就業導向的大專就業學程計畫,並提供畢業前 1 年的大專青年中階技術以上的職缺,指派職場導師進行實務訓練,將補助企業每人最高 7.2 萬元的訓練費用,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可直接致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 0800-777-888。

南投縣新聞,一越南籍失聯外勞移工昏倒,被友人丟包在醫院,經院方緊急手術後保命尚須復健治療,但住院期間所累積百萬元醫療費無人可支付。南投縣府尋求民間善心團體等資源,協助其償還醫療費用,並提供翻譯協助及關懷訪視,讓移工可順利出境返回越南。

勞動部先前以3000萬元就業安全基金補助高雄市政府活動,遭立委批評且外界也質疑就安基金淪為「小金庫」。對此勞動部表示其經費的收支保管及運用均依規定辦理…..。

國民黨團 4/21 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就業安定基金沒用在刀口也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而就安基金管理會委員 29 人,勞工代表必須提高到 10 人,才能確保勞工權益。

就業安定基金

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外籍看護工,工廠外勞)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簡單來講就業安定基金是企業或家庭雇主聘僱外勞時、按月繳納的費用,目的是希望能用這筆費用協助勞工提升技能、參與就業訓練、並協助本勞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