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要轉換雇主,要須注意以下事情

1.外勞可先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並於轉換期限內尋找新雇主。

2.三方合意(舊雇主,新雇主,外勞)轉換後,直接轉換雇主。

3.新雇主持招募函,或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後,通知地方政府通知實施檢查,於15日內向勞動部提出接續聘僱許可。

4.目前已簡化雇主接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程序,勞動部可直接透過系統介接內政部戶政資料,雇主無須附上戶口名簿及親屬證明文件。

5.接續聘僱申請常見退補件原因,就是新雇主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忘記參加聘前講習、未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未切結以被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遞補資格等,使申請案件需退件或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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