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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天(4日)赴歐洲商會午餐會,並在談到如何解決缺工問題時開藥方。他指出,要解缺工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開放「外勞市場」,並依照不同職業課徵人頭稅,且每年調整稅率,進而控制各產業的「外勞人數」。

多位立委 6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邀請多位重症失能病患訴求要求重症失能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外籍看護應具備專業照護技能,避免重症患者成為外勞移工來台跳板。

勞動力發展署回應,目前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已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針對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調薪者,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萬 8,000 元。

家庭看護工在入國前,與雇主在雙方合意之下簽訂勞動契約 3 年,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5 日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立委質詢,「一站式服務」成效不張,移工在完訓後一個月內經核准轉換雇主就有 1,051 人,其中還有 2 人轉換至非社福類工作,轉換率達4.5%,顯見「一站式服務」並未達到預期目標。
還有外籍移工申訴專線 1955,但雇主的申訴專線是甚麼?她建議,勞動部專門為雇主設立一條服務專線。
關於照顧人力供需嚴重失衡,應大幅鬆綁社福移工(看護工/幫傭)的引進,另提出非洲可以成為我國新的移工來源國,薪資只要一個月五千元,且不容易逃跑。
關於外籍看護工專業訓練問題,應該要有提供喘息服務,讓照顧服務進去家庭協助,另 8小時應有資深照服員進家庭指導。

住院整合照護日前擴大試辦,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及床位皆翻倍,凸顯住院看護不足問題。為改善現況,衛福部照護司打算推動「醫院護佐制度」,民團則是強調應有「大水庫觀念」針對照顧服務員建立統一的管理、調度平台,加強媒合,讓照護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如照服員在接受基礎訓練後,再根據醫院、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機構等不同場域需求,做進階訓練、認證。目前試辦計畫的人力來源,仍來自醫院現有的1對1看護或是醫院另外自聘,衛福部也在設想如何開源、增加照護人才,而在規劃建立「醫院護佐人力認證制度」。

 

台灣與印度計劃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印度可望成新看護移工來源國。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日前報導,台灣與印度計劃最快下個月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MOU),藉以幫助台灣克服製造業、營建業、家庭幫傭及農漁業缺工問題。

但陳景寧指出,目前台灣對於穩定看護移工的支持服務,例如技術後援、品質督導、情緒支持,或迎接更多國籍看護工的準備,如翻譯工具或人力等,都非常缺乏;包括民眾家庭端迎接「新家人關係」的心理及工作準備,都是亟待改善之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則說,這已經不是第1次政府對外與來源國談移工引進,但與哪一國談都不是重點,而是輸入這些移工進來後是否能給移工合理的勞動條件,包含是否同工同酬、移工輸入過程中的私人仲介剝削問題是否解決等。

雇主及外勞應該注意哪些個資法?有哪些是已經觸法但缺不知道的呢?

1.家庭看護透過網路直播拍攝阿嬤的生活日常可以嗎?不行,因為肖像也是個資,若未經他人同意即直播拍攝、拍照放在網路平臺傳播,已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某公司產品促銷活動,凡提供3名人員資料者可獲得精美贈品1份,移工M君直接將3名外勞移工友人的個人資料,外洩給該公司,使其得以對該3人進行電話行銷,這樣也違反個資法。

3.知名網紅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向媒體透露網紅兒子之病況,這行為也是違法。

如有未依法或未符合特定目的蒐集特種個資情形,地方政府得依法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50萬,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資遭不法利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新臺幣500~2萬元。

 

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於非公務機關利用合法蒐集其個人資料行銷打擾,如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時,即應停止再利用其個資進行行銷,就是雇主接到仲介公司行銷電話,明確拒絕該公司推銷後,仲介公司即應停止對陳君行銷。如仲介公司有違反「拒絕商業行銷指引」時,可撥打1955專線登錄立案,移交當地勞工單位查處。

個資保護(新增諮詢管道及法律效果)

為了因應部分製造業受到產業景氣波動、業務緊縮之影響,勞動部提出製造業雇主可增額5%優先承接在國內的待轉職廠工,以解決產業外勞移工人力調配問題。但合計3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40%,國內承接移工就業安定費則為每人每月2,000元。

 

3K五級制

目前的外勞核配比率3K五級制,凡屬於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可依進用的本國勞工數額,按A+、A、B、C、D級等五級,各依不同比例進用外籍勞工。若現行核配比率仍不足以解決缺工問題,還可透過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但最高不得超過40%。

Extra制

將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3,000元、5,000元、7,000元,即可分別提高5%、10%、15%的比率,總核配比率最高可達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