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失能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
多位立委 6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邀請多位重症失能病患訴求要求重症失能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外籍看護應具備專業照護技能,避免重症患者成為外勞移工來台跳板。
勞動力發展署回應,目前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已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針對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調薪者,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萬 8,000 元。
家庭看護工在入國前,與雇主在雙方合意之下簽訂勞動契約 3 年,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