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及移工個資法宣導,有哪些事不能做呢?
雇主及外勞應該注意哪些個資法?有哪些是已經觸法但缺不知道的呢?
1.家庭看護透過網路直播拍攝阿嬤的生活日常可以嗎?不行,因為肖像也是個資,若未經他人同意即直播拍攝、拍照放在網路平臺傳播,已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某公司產品促銷活動,凡提供3名人員資料者可獲得精美贈品1份,移工M君直接將3名外勞移工友人的個人資料,外洩給該公司,使其得以對該3人進行電話行銷,這樣也違反個資法。
3.知名網紅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向媒體透露網紅兒子之病況,這行為也是違法。
如有未依法或未符合特定目的蒐集特種個資情形,地方政府得依法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50萬,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資遭不法利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新臺幣500~2萬元。
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於非公務機關利用合法蒐集其個人資料行銷打擾,如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時,即應停止再利用其個資進行行銷,就是雇主接到仲介公司行銷電話,明確拒絕該公司推銷後,仲介公司即應停止對陳君行銷。如仲介公司有違反「拒絕商業行銷指引」時,可撥打1955專線登錄立案,移交當地勞工單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