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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經濟弱勢雇主還能提出申請補助。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因應家事外勞移工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

1.經濟弱勢雇主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2.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6,000 元。

針對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移工團體訴求: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的勞動環境,認為目前的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有四個外勞移工團體,發起活動,讓大眾看見外籍看護工的困境。他們在 6 月 18 日於台北車站發動快閃活動,呼籲儘速訂定家事服務法,提升勞動條件。

雖然外籍看護工薪資已調整為 2 萬元,但想要能成為看護中階技術人力,還是只能取決於雇主的同意,其一訴求是無條件廢止在臺工作年限,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工,確立看護工休假日。

勞動部 : 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契約中包含雇主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若有違反契約的情事,可依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重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因為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時間及型態不太一樣,仍先以就業服務法保障外勞權益,還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更強化外籍看護工保障。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視為行蹤不明,只要雇主無法確認通訊者為本人或無法掌握行蹤者,就構成「失去聯繫」事實。

沒有在住宿裡面,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明確掌握其行蹤,地方主管機關前往訪視未發現外勞,且未三日內連繫上,也可認定為逃跑。

入國未滿三日、轉換雇主期間,或聘僱許可期間剩不到三日等情況,外勞失去聯繫無法掌握行蹤,仍視同逃跑。

 

 

「新北市勞工之星歌唱大賽」,自即日起至 7月 14 日下午 6 時受理報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參賽組別有「活力之星組」、「魅力之星組」以及「移工之星組」,在臺合法居留且工作地在新北市的外籍移工,不分年齡、國籍均可報名參加。

勞工之星歌唱大賽各組優勝選手,分別可獲得冠軍獎金 3 萬元、亞軍 2 萬元、季軍 1萬 5 千元、殿軍 1 萬元、第五名 6 千元、第六至十名各有 3 千元。

 

勞動部 112 年 5 月 30 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第 17 條與 42 條規定,調整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本國勞工之求才期間為至少 7 日。

公告新增第 17 條第一項所定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至少 7 日,以招募本國勞工,有招募不足者,得自招募期滿次日起 60 日內,向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據以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哪些補助呢?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 :

補助「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30%。

(二) 交通接送服務 :

每月補助來回8趟,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含)以上者。

(三)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每3年補助4萬元為限。

長照一般戶補助70% , 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0% ,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四)喘息服務  :

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長照家庭的外籍看護工,一年最多可享有52天的喘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