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幫傭 (Page 4)
關於「巴氏量表」這五件事你 一定要知道
(一)何謂巴氏量表?
病人家屬向醫院申請『病症暨失能診斷診書』其中會有一張是一般民眾所熟知的巴氏量表,是最常用來評估個案的身體功能的量表,也是外籍看護工申請標準依據,基本上需要請病人親自到醫院由醫師親自評估身體狀況才可開立,但針對重癱、身體功能限制而無法至醫院進行巴氏量表評估的民眾們,將可請醫師與醫事人員到家中進行評估鑑定。
(二)巴氏量表評分標準
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100分,分為5個等級分數級距。
1.完全依賴 0分-20分
2.嚴重依賴 21分-60分
3.中度依賴 61分-90分
4.輕度依賴 91分-99分
5.完全獨立 100分
巴氏量表評分只要35分以下就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若是80歲以上的老人只要6分以下就可以申請了。
(三)申請看護工一定要巴氏量表嗎?
除了到醫院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外,第二種方式是以「特定身心障礙手冊」,直接向當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也可以。
(四)巴氏量表是否有期效?
巴氏量表是有時間限制。診斷書從開立後, 60日內為有效期, 若逾期, 就必須再重新開立證明。
(五)任何醫院都可開立巴氏量表嗎?
基本上並不是任何醫院都可以開立巴氏量表,必須是衛生福利部所公告醫療機構才具備開立資格。
(每年公告醫院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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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可以在台灣工作幾年呢?移工工作年限
隔壁的黃太太嘆氣的說:外勞到期要返鄉,不但花時間找外勞還要重新訓練及彼此適應真的好麻煩,其實這是受照顧者家庭普遍的聲音。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惟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經許可者,且符合本部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得檢具申請書等規定文件申請延長工作年限至14年。
評點項目:
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3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行政院有規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鬆綁家庭看護移工不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但社福移工薪資須3萬2000元以上,才有機會適用新制。
請鄰居外勞打掃家裡小心被罰款
為什麼我只是請鄰居看護打掃家裡就被罰款!
外勞是自願的,我並沒有支付薪水給他,他只是順便而已,以上理由都會構成非法容留工作,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6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申請聘僱外國人政策係採「許可制」,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依規定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僱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一般民眾都會誤認為聘僱非法外勞才會受罰,或是没有聘僱關係,對價關係,應該就不違法,但這是錯誤的觀念。
另外合法申請外勞,如果在當初申請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遣返出境。
請外籍看護打掃家裡可能被罰款,找外籍配偶應該沒問題吧!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但是仍要注意,外籍配偶是否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要件,如果碰到外籍配偶應徵工做記得要核對居留證及照片,避免不小心僱用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之外國人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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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申請外籍看護工失敗原因?
常見申請外籍看護工失敗原因?
台灣不但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勞動人力漸減,但需要被照護人數成長,長照所需人力目前有四千多人缺口,為了補足國內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但因為初次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經常會發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不齊而延緩申請進度問題。
根據勞動部統計,申請外籍看護工退補件原因,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於申請外勞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15%…..等等。
長照中心推介程序未完成
各縣市政府長照中心會向雇主推介及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讓雇主了解長照相關資源及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若無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可媒合成功,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此雇主送件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
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未完成轉換雇主程序
雇主若使用國內承接方式,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雇主申請遞補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屆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或家庭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之日起6個月內;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屆滿3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
未完成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勞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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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
如果被看護者無法親自到醫院失能診斷評估,可向全臺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在宅鑑定,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到宅鑑定。
(一)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條件: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植物人
4.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5. 其他符合長照中心認定符合標準者
(二) 申請人需備妥下列資料 :
1. 申請人及被評估者 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3.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三)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流程:
1. 備妥相關文件到各地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文件判定
2. 醫療團隊會進行醫療訪查及評估
3. 填寫診斷書及申請文件(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2)巴氏量表 (3)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表 (4)申請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5)其他 )
評估結果可主動請詢問各地區長照中心,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也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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