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

如果被看護者無法親自到醫院失能診斷評估,可向全臺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在宅鑑定,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到宅鑑定。

(一)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條件: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植物人
4.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5. 其他符合長照中心認定符合標準者

(二) 申請人需備妥下列資料 :

1. 申請人及被評估者 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3. 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三)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流程:

1. 備妥相關文件到各地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文件判定
2. 醫療團隊會進行醫療訪查及評估
3. 填寫診斷書及申請文件(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2)巴氏量表 (3)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表 (4)申請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5)其他 )

評估結果可主動請詢問各地區長照中心,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者,也可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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