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工前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申請外籍看護工前至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如有申請外籍看護工意願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外籍看護工專業評估作業,經評估被看護者須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國籍家庭看護工。
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會查檢醫院所傳遞之申請資料是否完整,跟雇主說明長期照顧服務流程與資源。並請雇主填寫「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就現有人力資料庫搜尋有就業意願之本國照顧服務員,先以電話確認其應徵意願後辦理媒合。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會推介雇主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作業次數至少2次,每次以推介3人為原則,若推介都不成功,將傳遞單掛號郵寄到職訓局申請外籍看護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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