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申請外籍看護工失敗原因?

常見申請外籍看護工失敗原因?

台灣不但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勞動人力漸減,但需要被照護人數成長,長照所需人力目前有四千多人缺口,為了補足國內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但因為初次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經常會發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不齊而延緩申請進度問題。

根據勞動部統計,申請外籍看護工退補件原因,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於申請外勞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15%…..等等。

 

長照中心推介程序未完成

各縣市政府長照中心會向雇主推介及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讓雇主了解長照相關資源及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的獎助補助辦法,若無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可媒合成功,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此雇主送件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

 

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未完成轉換雇主程序

雇主若使用國內承接方式,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雇主申請遞補外國人應於外國人出國、死亡或行不明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屆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或家庭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之日起6個月內;家庭看護工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屆滿3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家庭看護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

 

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就業安定費應於每年2、5、8、11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30日,如雇主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

 

未完成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勞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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