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照顧經驗不足,我該怎麼辦?
家庭看護工照顧經驗不足,我該怎麼辦?
雇主經常會抱怨外籍看護工雖然乖巧願意做事,但照顧實務經驗不夠,所以對於照顧的品質總是會不放心,難道外籍看護工入國前沒有受過相關的看護訓練嗎?
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常會因為語言及實務經驗不足而影響照護品質,根據內政部暨衛生署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外籍看護工須於國外接受 90 小時之照顧服務訓練,取得專長證明書後始得申請入國簽證來臺工作。
但就算受過訓練,也不一定就能滿足被看護者的照護需求,因為外籍看護工多半須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失能者,若失能者情況不佳,外籍看護工可能需要徹夜照顧,跟隨失能者生理時間,所以睡覺休息時間較不穩定,會影響其照顧及生活品質。
也因此為保障失能者之照顧權益,提升外籍看護工之照顧技巧以及協助外籍看護工在生活中適應問題,衛生福利部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辦法」,訓練方式可分為集中訓練、到宅訓練。訓練內容包含: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文化適應、溝通技巧、生活會話、職場安全、傷害預防、失能者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其他與失能者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各縣市地方政府也都會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技巧指導手冊,手冊內容都會翻譯成四國語言,其內容有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血糖血壓測量、協助進食、鼻胃管的照護、身體正確的姿勢與移動及需緊急救醫,口腔清潔照護、翻身拍背、餵食、協助輪椅上下床及教導藥物正確使用及心理衛生宣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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