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 (Page 2)

看護工可以換工作嗎?

期滿轉換是外籍看護工作屆滿三年,勞雇雙方可決定續約與否,若外籍看護工想換工作,雇主須為看護工申請轉換雇主,當然也有「一般轉換」,如雇主違反規定,或被看護者往生已無使用需求…等。

延伸閱讀 : 申請外籍看護工前,你應該知到的幾件事

外籍看護工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

1.原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書或移民相關證明文件。
2.漁船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之證明文件。
3,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4.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雇主沒有依時間辦理轉換登記會如何?

如果外籍看護工要轉換雇主,而雇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外籍看護工辦理轉換雇主登記,雇主可能會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管制後續移工的申請。

申請外籍看護工所應備文件:

1.被看護者照片 3 張(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照)
2.申請人與被看護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與印章
3.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4.雇主申請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5.巴氏量表
6.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

延伸閱讀 :申請外籍看護工應該知道哪些事情?

用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
(3)填寫切結書。
(5)填寫求才登記表。
(6)身分確認切結書。

延伸閱讀 :關於「巴氏量表」這五件事你 一定要知道

用身障手冊或證明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
3.填寫切結書。
4.填寫求才登記表。
5.身分確認切結書。
6.身障手冊正本
7.填寫傳遞單
8.戶口名簿(影本)
9.被看護者身份證(影本)
10.委託書
11.雇主身分證(影本)與印章
12.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

延伸閱讀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巴氏量表到宅評估所需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2)被看護者身分證正本。
(5)填寫求才登記表。
(6)身分確認切結書。

延伸閱讀 :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

台灣老化速度比各國還要快,根據衛服部統計104年全人口失能人數76萬人,推估至120年會快速增加至120萬人,且推估國人一生中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分別為(男性:6.4年;女性: 8.2年)。

長達7~8年的失能照顧,不外乎由家人自行照顧或是入住機構及申請外籍看護工,根據統計將近5成失能者由家人自行照顧,2成失能者入住機構服務,3成失能者照顧使用外籍看護工的照顧方式,其中對於高比例使用外籍看護工,原因當然是相較於入住機構費用動則四萬元,申請外籍看護工經濟壓力相較小了許多。

申請外籍看護工應該知道哪些事情?

1.申請外籍看護工的申請人需要那些資格?

申請人與被照護人為直系血親或配偶;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等親之姻親(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改為 「配偶之父母、繼父母、繼子女或繼父母、繼子女之配偶」 )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二等親。

延伸閱讀 : 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更改一等姻親規定

 

2.申請外籍看護工的受照顧人需要那些資格?

2-1 巴氏量表評估

1.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齡80歲(滿) ~ 85歲(未滿),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求。

3.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

4.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備註 : 如果被看護者無法親自到醫院失能診斷評估,符合申請條件即可向全臺各縣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在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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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精神病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

延伸閱讀 : 申請外籍看護工專業評估作業

延伸閱讀 : 身心障礙鑑定申辦流程

 

3.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流程如下 :

3-1.可持巴氏量表或是特定身心障礙至醫院,並填寫好「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及求才登記表,郵寄或傳真給各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3-2.大概7天內,長照中心會先推介國內看護員給雇主,推介不成後,勞委會會核發招募許可函給您,這時再將招募函文件及診斷書交由人力仲介公司委託辦理,所以整個引進流程大約2~3個月左右。

3-3.若是首聘外籍看護工雇主需參加聘前講習 , 可採「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等3種方式辦理,講習時數為1小時。

 

延伸閱讀 :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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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聘前講習]-申請外籍看護工前應參加聘前講習

 

4.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費用 :

 

看護工雇主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基本薪資 $20,000元 + 健保費 $1,238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 基本負擔 $23263元/月 [ 加班費 $2,668元 (以4天計算) ]

 

看護工自己應負擔的費用如下:

健保費 $392元 / 月

體健費 $2000元(依醫院規定費用不同) :外籍看護工入境後至三年期滿,第6、18、30個月需做體檢。

居留證規費 $1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 1,800 /月 ; 第二年 1,700/月 ; 第三年 1,500/月

 

5.外籍看護工假日休假問題該如何解決?

於外籍看護工根據「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只要是雇主家中的外籍看護工無法提供服務,就可申請喘息服務。民眾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6. 外籍看護工專業能力不足,該怎麼辦?

6-1.外籍看護工於國外需接受 90 小時之照顧服務訓練,取得專長證明書後才可申請入國簽證來臺工作。

6-2.但有礙於不同文化及習慣及語言隔閡問題,導致外籍看護工無法發揮或是表現不如預期,有鑑於此 勞動部對於初次入國的外籍看護工,雇主可以申請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補充訓練事宜。

6-3.也可以使用「照顧服務實務指導員試辦計畫」:結合居家服務單位新增聘僱受過訓練 之照顧服務員,擔任照顧實務指導員,到宅提供照顧技巧指導及諮詢、家庭 照顧關懷訪視、社會福利資源諮詢及連結。

 

7. 外籍看護工可以幫忙掃地及帶小孩嗎?

依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名義申請,卻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依就服法規定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或是不在當初申請工作場工作,也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遭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遣返出境。

延伸閱讀 : 申請家庭幫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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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籍看護工可以在台灣工作幾年呢?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 第52條修正案 ,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 

外勞(外籍廠工/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可以打工嗎?

外籍廠工或是外籍看護工利用下班或休假期間,到其他工廠,餐廳,農地打工可以嗎 ? 答案是不行,根據就服法規定如果雇主違法聘僱打工外勞經發現,依法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常誤以為不要聘僱逃逸外勞就不違法,只要是合法外籍勞工請他來當臨時工就不會有問題,其實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外勞的民眾、事業單位,亦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新臺幣15~75萬元罰鍰。

若外籍勞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若確認違法屬實,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而永遠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提醒民眾聘僱外勞需經過合法程序,要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果有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要記得請他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才足以證明其外籍配偶的身分,謹慎確認身分後始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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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

1.外勞申請須由申請聘僱外籍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2.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30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35分】。

3.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求。

4.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5.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7. 免評對象75 歲以上曾聘僱看護工或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

 

(二) 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 :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伯姑姨舅、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

四、一親等內之姻親(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三) 申請家庭看護工文件 :

1、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影印本一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如與申請人不同須檢附)

4、共同居住證明 (如在第三地者才須要)

5、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

6、聘僱條件表-依雇主需求填寫

(四)外勞承接服務 :

在台用外勞申請承接方式辦理,而不由國外引進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