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可以換工作嗎?

期滿轉換是外籍看護工作屆滿三年,勞雇雙方可決定續約與否,若外籍看護工想換工作,雇主須為看護工申請轉換雇主,當然也有「一般轉換」,如雇主違反規定,或被看護者往生已無使用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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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若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

1.原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證明書或移民相關證明文件。
2.漁船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之證明文件。
3,原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之證明文件。
4.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之證明文件。

雇主沒有依時間辦理轉換登記會如何?

如果外籍看護工要轉換雇主,而雇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外籍看護工辦理轉換雇主登記,雇主可能會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管制後續移工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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