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於外勞防疫管理有哪些呢?

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及暫緩引進移工: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 : 自109年6月17日至同年9月17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外勞移工,其累計在臺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或14年者,得再申請3個月之聘僱許可。

暫緩引進移工 : 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外勞移工;也鼓勵在國內承接已在臺的移工,代替自海外引進新移工。

暫緩引進印尼籍移工: 印尼疫情持續升溫,從12/18日起將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來台工作,其嚴重影響為家庭看護工僱主,所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即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16日止期間內效期屆滿,都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及鼓勵改聘越南、菲律賓或泰國籍移工來台工作。

落實雇主防疫管理:

由國外引進新外勞移工,需檢附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移工外勞入境需配合集中或居家檢疫14日(不得外出)並自主健康管理7日部分,其中,應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並盡量一人一室,如有困難,應保持1.5公尺距離,配戴口罩、應避免出入公共場合、早晚量體溫等。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

同一住宿地點的移工,儘量安排同一地點工作、彈性上下班、落實消毒等,使雇主、移工及仲介有所依循。加強防疫宣導….。

入境管制防疫措施 :

1.移工登機前需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強化航廈內空橋、登機門、候機室、手扶梯、電坡道扶手等各項設施設備加強消毒及清潔頻率。

3.於桃園機場電子看板、出入境大廳、報到櫃檯、入境檢查、行李提領區等區域播放(或張貼)肺炎疫情防疫宣導衛教訊息。

4.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大型活動、宗教祭祀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

同一住宿地點的移工,儘量安排同一地點工作、彈性上下班、落實消毒等,使雇主、移工及仲介有所依循,應儘量避免所屬不同公司之移工混住。落實記錄 TOCC 機制,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移工外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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