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外籍廠工/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可以打工嗎?

外籍廠工或是外籍看護工利用下班或休假期間,到其他工廠,餐廳,農地打工可以嗎 ? 答案是不行,根據就服法規定如果雇主違法聘僱打工外勞經發現,依法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常誤以為不要聘僱逃逸外勞就不違法,只要是合法外籍勞工請他來當臨時工就不會有問題,其實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外勞的民眾、事業單位,亦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新臺幣15~75萬元罰鍰。

若外籍勞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若確認違法屬實,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而永遠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提醒民眾聘僱外勞需經過合法程序,要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果有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要記得請他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才足以證明其外籍配偶的身分,謹慎確認身分後始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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