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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農業長期缺工,如果要聘請外勞依法僱主初次聘請外國人的員額不得超過平均員工數的35%。但…很多務農家庭企業只有1-2人,根本就不能申請外勞,看的到吃不到,多數的農家只能冒險繼續聘僱非法外勞人力來填補農耕缺口。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審查標準,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35%。

農委會表示,但因為農業樣態和工廠完全不同,缺工性質可分為分常態性和季節性缺工,會極力透過人力調度來協助。

 

1.申請窗口: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申請條件:(需符合其中一項)
2-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2-3.植物人。
2-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5.申請時需檢附資料:(需檢附其中一項)
2-6.身心障礙證明。
2-7.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醫師到宅費用:

出診訪視費:2,000元(收費上限)。
評估鑑定費:1,000元(收費上限)。
交通費:15公里內鄰近鄉鎮(500元/次),超過15公里,每1公里加收10元。

1.年滿65歲(含)以上設籍屏東縣之獨居老人,且為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2.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列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並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且同時符合下列3項資格者,本府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未接受機構24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服務對象意識清楚,可配合操作該系統(不含精神疾病、失智症或經評估不適合本系統者)。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經列冊之失能或患有慢性疾病、突發疾病之一般戶獨居老人(ADL量表分數低於90分(含)以下或經醫師診斷證明),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本府補助70%(840元),個案自付30%(360元)。

詳細補助請點選 : 屏東縣社會處

 

病人住院請看護健保會補助?

衛福部研擬「住院整合照護計畫」,並由醫院籌組照護團隊、人力調度,民眾只要負擔部分照護費用,若家屬想自行照顧或自聘看護,也可選擇不參與。草案以健保支付750元、民眾負擔900元等部分負擔方式,減輕民眾經濟壓力,

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其中「醫療費用支付」中,規定對入住急性一般病床病人,醫院可以申報住院整合照護管理費,每人每日支付 750 點(元)。

其實這是誤解!!

因為這項計畫「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實施日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對於750元也非特別看護費用(並不是像一般民眾請24h醫院看護1對1貼身照顧)。

衛服部有提出「112年擴大試辦計劃」,將在健保會爭取112年60億元試辦經費並於114年全面推動。所以此項計畫尚未通過目前仍屬於試辦階段。

延伸閱讀 :看護與照服員有什麼差別?居家看護醫院看護居家服務傻傻分不

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書除了填寫基本資料以外還有前去醫生會初審被看護者狀況 :如
1. 全癱臥床無法自行下床者
2. 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4. 植物人
5. 其他:

另外還要附上以下資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原就診醫院: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3.非原就診醫院:專科醫師開立符合收案標準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病歷摘要

備註 : 初診費用上限 3400元,如經到宅評估結果未達申請外籍看護工標準者,不會退還。

到宅評估鑑定流程圖-奉核版_1020809

行政院勞委會訂定「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自8月1日起實施。

針對家庭看護工調派規定,如果是調派到醫療院所雇主得免經勞委會許可,但僅限照顧該被看護者從事「短期性」之看護工作,並不得照顧該被看護者以外之其他病人。但不得隨被看護者至養護機構從事看護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如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將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公告事項: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詳如附件。

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