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可以自己找工作嗎?
外勞團體台灣移工聯盟每兩年一次的移工大遊行主要訴求廢除《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之規定。移工團體認為「自由選擇工作」是外勞最基本的權利,台灣禁止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會導致勞動條件惡劣及不合理對待導致被遣返,延伸諸多問題,所以主張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
自由轉換雇主
對於自由轉換雇主要求,勞動部回應:「原則禁止、例外同意」,就是除了有不可歸責外勞移工事由,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涉及修法,尚須尋求社會共識。
外勞可以自己找工作嗎?
雖然不能自由轉換工作,但只要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外勞就可直接轉換,不受區域、業別限制(換雇主作業以3次為限、最多6次之規定,改為轉換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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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處罰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未經申請許可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就業服務法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處雇主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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