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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幫傭資格

   1.要聘僱家庭要有3個6歲以下子女。

   2.要聘僱家庭要有4個12歲以下子女,但2個要6歲以下。

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計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一)外勞若不適任處理 :

外勞移工若有下列不適任情況,經勞工局驗證就可以解約終止與外勞移工間之聘僱契約。無論是外籍幫傭/看護工如果有重大缺失或有極其不當之行為者,並經縣市政府勞工局認可後,雇主亦可要求換人。

(1) 拒絕雇主合理之命令和指示。
(2) 工作不勤奮或無故拒絕工作。
(3) 詐欺,偷竊或行為不檢。
(4) 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5) 打架,打人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

(二)雇主何時可遞補外勞

依就服法相關規定,外勞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原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需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後,原雇主才可申請遞補另名外勞移工。

雇主及外勞與新雇主簽署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書面通報,以及自合意接續聘僱的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辦接續聘僱許可,始符合遞補程序。

(三)外勞等待轉換雇主期間

外勞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須負責安置外勞移工,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如果有要求外勞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但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由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即無須繳納該外勞移工的就業安定費。

(四)中階人才減少適任情況

外籍看護工在台工連續達6年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台幣2萬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或每月總薪資達新台幣2萬6000元以上,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廠工在臺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即可由雇主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五)外勞失聯遞補等待期

工廠外勞移工失聯雇主需要3個月遞補期以等待人力需求;看護工雇主只需1個月等待期,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

(六)外籍看護工的補充訓練

為了提升移工看護的照顧技巧,保障失能者的照顧權益,政府特別提供集中或到宅的補充訓練。

1. 補充訓練可分為集中訓練 : 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

2. 到宅補充訓練 : 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訓練。

3. 24小時免費數位學習課程 : 提供四國語言的數位學習的照顧課程。

 

移工免費詢問專線 : 0800678911 

外勞居留未滿183天要繳稅?

1、外勞若居留未滿183天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則可以適用6%的扣繳率。

1.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37,875 元)者,按給付額扣取 6%。
2.全月給付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倍(≧37,876)者,按給付額扣取 18%。

範例 : 雇主聘雇外勞A其每月薪資為3.3萬元,若A在今年度居留時間未滿183天,則為非居住者,26,400元×1.5倍(39600元)計算,因超過6%扣繳稅率的薪資上限為37,875元,所以適用18%扣繳稅率,應扣繳5940元。

PS.如果是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因為雇主不是納稅扣繳義務人,雇主不會代扣稅款,外勞應自行申報,或是離境前按扣繳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外勞報稅QA

Q:家庭看護護工及家庭幫傭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嗎?

A:不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可委由雇主或人力仲介公司協助代理申報綜合所得稅。

Q:逾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否會有處罰?

A:所得次年6月1日後,在未經檢舉或未經調查前,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無滯納金之處罰,但須繳納加計利息。

Q:外勞可以退稅?

A:外勞移工通常可簽署「代領退稅授權書」,由雇主或是仲介領取國稅局的退稅支票,。

Q:個人僱用之移工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A: 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期限為所得次年的5月31日,年度間如果離境不再返臺,則要在離境之前辦理申報。

延伸閱讀 : 聘僱外籍看護家庭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 12 萬元 

5月正逢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為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自 108年 1 月 1 日起,聘有外籍看護符合條件者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 12 萬元,且國稅局將自動帶入資料,免再檢附相關資料。

只要符合已以下就可申請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 12 萬元

1.聘僱外籍看護、在家自行照顧、失能等級為 2 至 8 級且使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日者等四種態樣;符合其中一種且綜所稅全戶適用稅率未達 20%、股利及盈餘非按 28%稅率分開計稅且基本所得額不超過 670 萬元,都可以減除長照扣除額。

民眾透過手機報稅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辦理 111 年度結算申報時,報稅系統會自動帶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長照扣除額資料,免再檢附證明文件。不過民眾如於報稅系統自行增列長照扣除額,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減除。以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被看護者為例,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至於入住機構全年達 90 日者,須檢附入住累計達90 日的繳費收據影本等資料。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4項規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但若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其中第四點、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如果外勞有不可歸責事由想要轉換雇主或工作,而雇主不同意,雙方得進行協商,並循勞資爭議處理程序處理。如果外勞以怠工方式,迫使雇主同意轉換雇主,經認定屬實,勞動部將依法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令限期出國。

如果外勞有不可歸責事由想要轉換雇主或工作,雇主應依限為移工辦理轉換登記,若未能於轉換期間內順利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將處雇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如果外勞有不可歸責事由想要轉換雇主或工作,但雇主有繼續聘僱外勞的需要,但外勞要求辦理轉換雇主,這時候雇主可以先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暫不廢止聘僱許可轉換雇主,經勞動部同意後,雇主就可為外勞移工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