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須知 (Page 2)

立法院去年12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意思就是…80歲就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了

 

(一)巴氏量表是什麼?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是一種評估日常生活功能(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的工具,主要用於測量病患的治療效果及退化情形。透過醫院醫生鑑定,判定患者需要什麼程度的醫療照顧(長照服務、申請相關補助等),以及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簡單說就是了解一個人是否需要他人協助照顧。

 

(二)申請看護工雇主資格 : 

雇主(申請外勞看護者)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二)申請看護工的被看護者資格:

(1)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平衡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精神病
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三)不用「巴氏量表」也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方法:

 

✅ 1. 經過「長照需要等級」評估
目前,許多縣市都改採**「長照需要等級」**(1級~8級)作為審核依據。只要經長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 第5級以上(含)或符合申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 2. 經由重大傷病或特殊疾病證明申請
如果照顧對象有重大傷病卡、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或醫師診斷書證明長期失能,也可以作為申請依據,不必一定要使用巴氏量表。

✅ 3. 使用身心障礙證明
某些中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類別(如肢體障礙、智能障礙等),也能直接作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條件。

 

(四)最新不用「巴氏量表」80歲免評聘外籍看護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

PS.目前尚未實施,須等勞動部修正相關子法後,方能提出申請,現階段僅是法律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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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動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7日正式上路,提供臨時性、短期照顧服務。不過有些單位針對重度失智、體重超過80公斤或具攻擊傾向的個案,會加收100到600元,引起失能者團體不滿,批評這種以身體或病況加價的做法是歧視,要求不得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試辦單位。

但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認為這計畫是多一種選擇,收費比市場略低,也有培訓與申訴機制,比私下找的自費看護更有保障。目前每小時收費約在250到312元之間,相較自費市場每小時280到500元略便宜。由於台灣進入「零家庭照顧者」與「大缺工」時代,人力不足是現實,家總表示會持續觀察政策執行。

因本國看護人力不足,有大量失聯移工充斥,雇主若不小心聘僱,將被處以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必須格外注意。 

長照家庭聘外籍看護工照顧家中長者,年滿80歲的長者現在可以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以下是這項政策的重點整理:

✅ 政策重點
年滿80歲的長者,即日起可免除過去繁複的巴氏量表身體功能評估程序,無需經由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報告,即可向政府提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請。這項新規定大幅簡化申請流程,對於獨居或僅由家人照顧的高齡長者家庭而言,將有效減輕行政與照顧負擔。

此外,針對年齡介於70至79歲之間的民眾,若經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含)以上,也納入此次政策適用範圍內,同樣可以免評申請看護工。這對於因重大疾病而短期或長期失能的個案提供更多彈性與支持,確保病患能及時獲得必要的日常生活協助。

📅 實施時間
立法院已於2024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相關修法,並於2025年1月20日由總統公布 。

然而,實際申請仍需等待勞動部公告相關子法,預計最快於2025年底實施 。

⚠️ 注意事項
目前尚未正式實施,因此在子法公告前,仍需依照現行規定辦理。

勞動部與衛福部對此政策表示關切,擔心可能影響重症患者的照護資源分配 。

📌 建議行動
若您有意申請外籍看護工,建議持續關注勞動部的公告,以掌握最新的申請資訊。

同時,您也可以聯繫當地的長照管理中心或撥打1966長照專線,了解目前可行的照護資源與協助。

政府推出的一種「輕量版的照顧服務」,比較像是請人來家裡陪長輩聊聊天、陪走走路、提醒吃藥、簡單幫忙的那種,不是那種需要專業醫療技能的照護。

首波試辦單位共六家,分布在北中南東,適用對象包含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有就醫或手術紀錄、符合聘僱家庭看護移工資格等。單次四小時服務,收費一千元到一二五○元。

它的重點是「陪伴為主、照顧為輔」,讓一些還算健康的長輩,也能有人關心、互動,家屬也可以喘口氣。

💡 這個服務的幾個重點是:

  • 不是全天,而是「鐘點式」,一週幾次、一次幾小時這樣安排。

  • 費用比請私人看護便宜很多,有些情況甚至是免費的(看長輩的身體狀況跟家裡經濟)。

  • 是政府試辦中的福利計畫,不是每個區都有,但越來越多地方在做。

可以做什麼?

像是:

  • 陪長輩聊天、散步、做活動

  • 陪去看醫生

  • 提醒吃藥

  • 幫忙整理一下環境或做點輕食

 

 

怎麼申請?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打「1966 長照專線」,跟他說你想了解「多元陪伴照顧服務」,他們會幫你安排評估跟聯繫。

為釐清雇主應於何時辦理離境備查,勞動部特訂定明確原則:

一、若外國人雖離境但未聲明放棄轉換權利,亦未再入境,雇主須待 60 日轉換期間屆滿後,方可辦理離境備查,並檢附「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申請項目:51 離境備查),出國原因註記為「其他(OTH)-轉換間屆滿無新雇主承接」。

二、外國人如於離境前即明確表示不再入境並出具簽名之切結書或說明書,載明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權利,雇主即可於其離境後立即辦理備查,並檢附上述文件及申請書,出國原因註記為「外國人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4/7正式上路,民眾可以自行線上註冊填表申請。但須注意的是各區其收費也有所不同,費用單次 4 小時約 1,000 至 1,250 元,單次 8小時約 1,200 至 2,500 元,全日 24 小時含 10 小時休息則 2,600 至 3,500 元,另須支付交通費,以不同距離收取,民眾可參閱計畫官網(https://mcs.wda.gov.tw/)現有試辦單位簡介,進一步了解各家收費標準。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6家公益團體包括服務雙北市的「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服務臺中地區的「私立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臺中市私立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服務南投、彰化、臺中的「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臺南、高雄、屏東的「台灣萬人社福協會」,服務宜蘭、花蓮、臺東的「花蓮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試辦計畫上路後,將持續滾動檢討修正。

 

當家庭看護移工突發重大傷病,雇主除擔心看護工本身的健康問,也可能會造成家中被看護者無人照顧的困境。確保看護工獲得適當的醫療與照護,勞動部自 114 年3 月 10 日起正式啟動「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提供即時且完善的支援機制。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看護需求提升當家庭看護移工因故遭遇重大傷病時,雇主將面臨移工的重病照料及被看護者無人照顧等困境。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家庭看護移工因故遭遇重大傷病,其所謂重大傷病係以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為主,且致無法工作者,或提供診斷證明,或經地方政府專案認定。

勞動部表示,雇主只需聯繫各地方政府的移工諮詢服務中心、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或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政府即會啟動服務機制,派員關懷訪視,了解移工的健康狀況及雇主的家庭照顧需求,並提供適切的轉介、諮詢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