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Page 55)

(一)移工承接申請條件與流程 :

依據勞委會98年9月1日勞職外字第0980503224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雇主聘僱移工若發生關廠、歇業,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等情事,其原聘顧之移工得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告轉出,讓 有聘僱移工需求之新雇主承接聘僱。

(二)移工承接接續聘僱外勞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2.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本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3.求才證明書正本。
4.移工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5.當地縣市政府開具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6.招募許可函(免附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五項文件)

(三)公立就服機構遴選雇主作業之承接順位:

1.第一順位: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2.第二順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3.第三順位:辦理國內求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本國勞工後,仍有缺工者。 說明: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前條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四)外勞交接協調會: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協調會議方式,辦理接續聘僱外國人之作業。
2.協調會議由原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人及外勞等相關人員參加。申請接續聘僱人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本次接續聘僱登記。
3.移工應參加協調會議,並應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

延伸閱讀 : 申請外籍看護工條件

 2026 年長照機構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的條件及成本:

一、 申請條件 : 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護理之家、長照機構、養護中心或慢性病醫院。

床位配額:

一般長照/養護機構: 每 3 床可申請 1 名移工。

護理之家/醫院: 每 5 床可申請 1 名移工。

本外勞比例:

不得超過機構內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的總人數(1:1 原則)。

國內求才程序:

必須先在國內招募平台(如全國就業網)辦理求才,且無足夠本國籍人員應徵。

 

 2026 年聘僱一名機構看護工雇主的預估每月支出

 

備註 :

1. 支出項目金額 (新台幣)說明基本薪資29,500 元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之法定最低工資。

2. 就業安定費2,000 元依政府規定,每名移工每月固定繳納給政府。

3. 勞保費 (雇主)約 2,375 元依投保薪資級距 29,500 元計算(雇主負擔 70%)。

4. 健保費 (雇主)約 1,428 元依投保薪資級距計算(含平均眷口數分攤)。

5. 伙食與宿費自行約定通常由雇主提供食宿,可從薪資扣除部分費用(最高 2,500 元)。

 

 2026 年聘僱家庭幫傭,主要區分為本國人雇主與外籍人士雇主兩大類。

 

一、 本國人雇主申請資格(三選一)

只要您的家庭成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設於同一戶籍,即可申請:

多子家庭(三胎以上): 有 3 名以上年齡未滿 6 歲的子女。

多子家庭(四胎以上): 有 4 名以上年齡未滿 12 歲的子女,且其中 2 名需未滿 6 歲。

累計點數滿 16 點: 根據家中幼兒(未滿 6 歲)或長者(年滿 75 歲以上)的年齡換算點數。

二、 外籍人士雇主申請資格

若為來台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符合以下任條件標準即可申請:

高薪/高階主管: 上年度薪資所得達 300 萬台幣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 25 萬台幣。

企業規模: 受聘於營業額達 5 億(總經理級)或 10 億(部門主管級)之公司。

創業家/特定人才: 符合特定增聘或留才方案,或年薪 200 萬以上且入國前已聘僱該名移工滿一年。

 

三、申請家庭幫傭雇主費用

備註 :

外籍家庭幫傭費用基本薪資為 $26,482元,若計算加班$一星期5天 為3,335元,總記為$29,817元

 

 

 

移工宿舍管理服務

移工宿舍管理首重在食衣住行娛樂管理及信仰尊重,移工宿舍地點選擇在工作場所附近及生活機能佳的地方,對於宿舍的消防及安全設施依照安全法規辦理,務求移工居住品質及安全。

 

針對食物部分 :

外勞伙食,一般來說與本國員工相同即可,所謂[入境隨俗],若引進人數較多者,可考量是否需要調製其母國之菜色,或與本地之泰國餐廳特約每周提供一兩餐具特色之異國餐點更具溫馨。

有的公司或雇主本身並開伙,開採每人每天發與代金或每月發與代金由外勞自行解決,優點是雇主較省事,外勞可以自行購買自己喜愛之食物,缺點是對做出粗重工作之外勞可能吃不飽,影響其精神體力,甚至與有時把錢拿去買東西或沒有吃飯,也無法管制,較不妥當。

 

針對衣褲部分 :

視雇主或公司如有制服者,可穿著制服工作,如此在工廠中才能展現一視同仁,使外勞與本國員工不分彼此。

一般來說可每位外勞應發予兩套制服可工換洗,如果要增加套數,可以自費向公司購買。

另外應要求外勞都穿制服及鞋子,千萬不可以著拖鞋,或派打赤腳上班,除了工作紀律考量外,主要是影響工作安全(怕跌倒或機具夾傷或導電………),當然也是考量若有女性員工可免影響觀瞻。

 

針對住宿部分 :

為了方便移工的管理,在外勞未入境前即將住宿安排妥當,並且針對工作時間外的居家生活的管理,尤其是移工宿舍之規劃,在安全及衛生考量,都不容忽視,消防設計應以外勞易懂文字標示,宿舍區應設置寬敞創通知通道,並以外勞易懂文字標示逃生疏散方向,應備置緊急照明燈,宿舍不可設置於對人體有害場所旁邊,常用物品或影響安全者均應以外勞所懂文字字標示說明,會要求移工應隨時注意火燭及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並針對居家環境之整齊清潔。

 

針對外出部分 :

1.  非經雇主同意,外勞不得任意外宿。
2.  不可私自帶朋友回宿舍留宿。
3.  作息時間須正常充足睡眠時間才可維持足夠體力
4.  請假外出須事先申請,並於規定時間內返回
5.  宿舍會安裝門禁及監視器以便掌握移工安全
 
 

針對娛樂部分 :

1. 若人數較少可提供電視、錄放影機、球類、小書桌(供外勞寫信),若人數較多可再增加娛樂設施,如:撞球抬、桌球台、卡拉ok或運動健身器材,陳列其母國書報架,甚至可增設信仰站點(泰國四面佛、泰皇、菲律賓天主教聖母或十字架.....)。

2.外勞入廠後應視為與本國員工福利一致,工廠若有辦理生日喜慶或旅遊活動,可舒緩外勞思鄉之情,更能以廠為家,努力工作。

3.生理需求可透過有關單位接洽,先行做好防護措施,以解決外勞生理需求。

4.心理輔導:

(1)設立意見箱,定期或不定期會同勞工代表或駐台辦視人員與勞工進行溝通。

(2)國內相關法令稅率和勞工安全衛生之宣導及風俗民情,交通常識之介紹,以解決勞工在台期間因不適應而產生的心理挫折感。

5.年節活動:

鼓勵移工及協調雇主讓移工可以參加宗教活動或是大活動,例如泰國潑水節及印尼開齋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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