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Page 54)

我國外勞政策一向採補充性及限業限量原則,適度引進外勞補充國人較不願從事之工作,且為避免雇主引進外勞影響國人就業權益,雇主聘僱外勞前應先辦理國內求才,經招募無法滿足時,勞動部始同意雇主引進外勞。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採取補充性、限業限量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以落實保障國人就業權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

 

(一)外籍廠工申請資格:

 

(1)雇主申請資格如下 :

1. 特定製程案件:

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根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規定者,才可申請外勞。

2.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2)外勞廠工工作年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明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

依據主計總處2月調查,中階技術人力是台灣面臨缺工最大族群。為此行政院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主要為補足國內約階技術人力缺工。

其條件如下:需在台工作滿6年、有證照且雇主願支付合法規薪資者,其薪資須達4萬1,393元,在台連續居留滿7年,平均每年183日,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二)外勞廠工配額計算:

1.現行外勞核配比率採三K五級制,依進用本國勞工數額可按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比例進用外籍勞工。

年度勞保平均人數 x 增聘比率 = 可增聘外勞比率

2.事業單位可以自行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3000元、5000元、7000元之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5%、10%、15%,不得超過40%。

3.另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台商若符合以下三大條件可鬆綁外勞配額,只要多繳新台幣7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就可增加10%的外勞比例,但上限仍維持40%,可適用外勞預先核配、1年內免定期查核。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以下簡稱Extra比率)。

 

(三)申請外勞廠工應備相關文件

1.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免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工廠生產流程圖、工廠平面圖、機器設備平面圖。
4.公司簡介及主要生產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5.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
6.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7.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8.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或其他實際支付等影本

 

(四)外勞廠工引進流程:

申請外勞廠工從申請至外勞到台灣,依勞委會流程約需6個月 ,步驟如下:

1製造業雇主向工業局申請產業級別認定營造業雇主經工程主管機關開立計畫證明
2雇主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3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開具求才證明
4雇主檢附文件辦理招募許可
5核發招募許可函
6申請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
7自國外引進或於國內承接外國人
8核發聘僱許可
9辦理離境備查

 

(五)外勞廠工生活管理:

對於雇主來說,選擇一間有經驗的人力仲介公司來協助管理外勞生活及關懷平時工作狀況是很重要的事情,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管理

(1)工作上的管理:

1. 對於外勞薪資及加班,休假..等等都必須事先溝通。

2. 外勞與本國員工一視同仁,且賞罰制度分明。

3. 工作應由雇主直接派任,避免任由外勞挑選。

4. 若有相關於外勞訊息應該主動告知,避免日後不當誤會。

5. 避免與外勞有金錢上往來,避免日後索求無度。

6. 若有外出情況,返回時間最晚不可超過10:00pm。

7. 加班可視為對外勞表現的肯定方式。

8. 外勞若有異於平時表現,先與仲介聯繫,了解狀況再處理。

9.關於台灣法令資訊要定期給予了解,避免違法受罰。

 

(2)生活上的管理:

1. 須經常宣導在台工作期間應遵守之法令,如健康檢查、傳染病 防治、菸害防制、動物保護法令,及我國節慶等資訊。

2. 給予安全乾淨移工宿舍環境,養成定期打掃習慣。

3. 尊重移工宗教信仰,但不要影響其他住宿移工。

4. 定期舉辦烤肉或旅遊行程,舒緩工作壓力。

5. 可以設立意見箱,定期與外勞移工進行溝通。

6. 訂定生活公約,約法三章。

7. 若有外出情況務必告知交通相關法規。

8. 若有生病不舒服請立刻告知仲介公司協助處理。

9.嚴禁吸毒及賭博,嚴重需開警告單。

延伸閱讀 : 外勞可以在台灣工作幾年?

 

(六)外勞廠工權益:

一、工資部分:
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工作時間及休息:
1.依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辦理。惟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40 小時。加班時,依該法規定辦理。

2.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三、例假、休假及請假: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2 之休息,其中 1 為例假,1 為休息日。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需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四、健康保險:
雇主應按月繳納全民健保保險費。

五、勞工保險:
雇主應於到職當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六、入出國接引服務
提供入國外勞指引、法令宣導講習、接機服務及出國外勞勞資爭議申訴服務及協助提供外勞臨時留宿服務

七、勞資爭議處理:
您在臺工作期間,如有勞動權益方面之疑義或發生勞資爭議時,可撥打勞動部 1955

八、消費爭議之處理:
若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專線電話(02)3356-7706~08 得到協助。

九、依我國「就業服務法」外勞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勞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十、外勞來臺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僅得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1 年、第 2 年、第3 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 元、1,700 元、1,500 元。

 

(七)外勞宿舍建置與管理:

外勞宿舍的管理與建置向來是雇主極為重視一環,畢竟外勞宿舍建置有其專業法規規定,一不小心就會觸法,而在外勞管理上又有著語言文化習慣上不同,更需要翻譯老師協助與管理,所以選擇專業風評佳的人力仲介是不二法門。

 

以下是我們在外勞宿舍可以協助雇主部分:

1.外勞移工宿舍健檢與規劃:

1-1協助現有外勞宿舍,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

1-2 對於新建置外勞宿舍提供專業諮詢與相關規劃服務。

1-2協助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滅火、避難器具及標示、照明設備等項目。

1-3協助建築物公共安全通過防火避難設施檢驗、勞動檢查設備安全檢驗。

 

2. 協助代徵宿舍管理人員

2-1 可以協助雇主招募宿舍管理人員。

2-2 招募來源管道多元化,可更快找到合適人員。

2-3 可以提升企業效率並降低招募成本。

 

3. 代租代管外勞宿舍

3-1. 針對企業主於外勞宿舍之需求與有效管理方式,客製化規劃。

3-2.專業雙語輔導人員管理與照料。

3-3.制式化管理,雙語(母語)人員專業輔導,外勞容易溝通適應。

3-4.節省企業人力單位人力、時間與成本。

 

目錄

第 1 條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看護工作,指受僱於家庭從事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之工作。
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以下簡稱外籍看護工),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本辦法所定之補充訓練(以下簡稱補充訓練)。

第 3 條
本辦法所定補充訓練,由勞工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經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下列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以下簡稱訓練機構)辦理:

一、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

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

三、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之大專校院。

第 4 條
雇主向前條之訓練機構申請辦理補充訓練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核發之聘僱許可影本,或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核發之接續聘僱許可影本。

二、雇主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外籍看護工之護照影本及外僑居留證影本。

第 5 條
第三條之機構、法人、團體或學校申請辦理補充訓練,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提出:
一、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書。
二、章程影本。
三、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但公立學校,免附。
四、屬人民團體者,並應檢附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前項第一款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機構基本資料、開辦班次與訓練人數、訓練期間與上課時間、報名期間、收費與退費、參訓資格、錄訓方式、課程大綱與編配、課程時間配當與預定進度表、師資名冊、訓練場所、設備、翻譯人員、翻譯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 6 條
補充訓練之授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取得證明文件:
一、大專校院教師,並具有與授課內容相關之專業。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授課內容相關之三年以上實務經驗。
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照顧實務指導訓練。
四、具有與授課內容相關最近五年以上服務經驗之照顧服務員。

第 7 條
補充訓練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訓練:外籍看護工至訓練機構指定之場所及班別接受訓練。
二、到宅訓練:授課人員至勞工主管機關核定之工作許可地提供練。

前項訓練內容,包括下列課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家事服務。
四、文化適應。
五、溝通技巧。
六、生活會話。
七、職場安全、傷害預防、失能者保護觀念及其他權益保障。
八、其他與失能者照顧服務相關課程。

第 8 條
訓練機構應於外籍看護工完成前條訓練課程後,發給訓練證明文件,並完成登錄。
前項訓練證明文件,應載明訓練機構名稱、勞工主管機關同意辦理訓練之日期與文號、受訓人姓名、性別、國籍、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訓練課程及時數。

第 9 條
訓練機構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載明訓練機構名稱、班次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相關人員核章。
前項收取之費用,其使用項目為授課人員鐘點費、設施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材料費、通譯費、行政庶務費及其他辦理訓練所需之費用。
訓練機構因故未能依年度訓練實施計畫書辦理或完成補充訓練者,應全數退還雇主已繳交之費用,並協助外籍看護工轉介其他訓練機構。

第 10 條
勞工主管機關應不定期至訓練機構,訪視其實際訓練辦理情形;每一訓練班別,每年至少訪視一次,並製作訪視紀錄。

訪視結果,訓練機構辦理成效不佳者,勞工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依核准之訓練計畫辦理,情節重大者,該年度不得繼續辦理補充訓練,並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 11 條
本辦法施行後,非初次入國之外籍看護工,雇主亦得為其申請接受補充訓練。

第 12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
原申請外籍看護資格,其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才可申請,申請資格需與被看護者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之姻親……。

一等姻親來說就是結婚產生的姻親關係,如媳婦、女婿、公公、婆婆、繼父、繼母等關係,但因為同婚因素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其中「一親等姻親」,改用「配偶之父母、繼父母、繼子女或繼父母、繼子女之配偶」等民俗稱謂。


相關文章
聘僱外籍看護工條件
申請外勞雇主注意事項
申請外籍看護工 你一定要知道9件事
 

為了保障勞工老年及退休後之生活水準,我國法令訂有「勞工退休金制度」,甚至也保障外籍移工的工作權益,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自 115年1月1日起: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

居留許可即可直接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新制)

雇主應依法:

按月提繳 不低於每月工資 6%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外勞可以領退休金? 當然可以

(一)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

自 115年4月1日起:

  • 若藍領移工於 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

  •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

    •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 並按其 每月薪資總額 2%~15%

    • 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 年資未滿10年者:

  • 其工資得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

  • 雇主尚得免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

 

相關文章

 

外勞可以在台灣工作幾年?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永久居留

申請外籍看護工 你一定要知道9件事

 

1989年因為台灣政府的十四項重要工程的人力需求,正式引進外籍移工(俗稱外勞),接著在1991年2月,政府同意了六年國建工程廠商引進首批外籍勞工,如今10年過去了。

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台灣外勞移工人數在2019年7月底已經快突破71萬人,創歷史新高,低階勞動及照護工作,本國勞工其投入意願低,確實有人力需求,但對於「外勞大軍」搶進台灣的勞動市場,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曾表示,從數字上來看,製造業外勞雖然增加,但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人數也相對增加;家事外勞人數則是受到國人老化與照護需求人數增加影響是正面發展。

根據勞動部統計數據,截至今年7月底,在台移工總人數已達709,643人,其中產業移工外勞有451,565人,社福移工外勞有258,078人,台灣哪一個縣市外勞最多呢?今天就讓我們從數據中來認識外籍移工吧!

(一)哪一個國籍外勞最多?

 

以產業外勞來說,越南外勞最多為194582人;菲律賓次之123917人;印尼外勞73012人;泰國最少為60053人。

以社福外勞來說,印尼外勞最多為197982人;菲律賓次之31199人;越南外勞28447人;泰國最少為446人。

 

(二)哪一個類別外勞最多?

產業外勞人數為451565人

社福外勞人數為258078人

 

(三)哪一個縣市外勞最多?

以產業外勞來說,桃園市人數最多為92784人

以社福外勞來說,台北市人數最多為43644人

 

(三)外勞性別那一個最多?

男性為323,915人

女性為385,728人

 


相關文章

1.外勞核配比率

2.申請外籍廠工條件

3.沒有工廠登記證可以申請外勞嗎?

4.外勞宿舍管理服務

5.外勞宿舍健檢規畫

 

一人生病拖垮整個家庭,在這樣一個高齡化又少子化年代,家庭的照顧功能逐漸式微,造成個人與家庭的照顧壓力日益加重,進而衍生社會與經濟問題,就像以前我阿公有4個兄弟3姊妹,不管是要請外籍看護或是進住長照機構,兄弟們平均下來的錢真的不多,相形之下經濟壓力也小很多。

政府近年來一直努力推行長期照顧政策,從長照1.0演化到長照2.0,向前端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照負擔,同時也提供了對民眾有直接助益的長照「4包錢」以有效減輕長照家庭的負擔經濟壓力。

以下就是幫各位釐清長照2.0可以提供的補助費用有哪些?

(一)一般民眾可以申請那些看護相關補助呢?

 1.符合以下條件就可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1)65歲以上老人 (5)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6)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7)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4)65歲以上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8)65歲以上僅IADL失能之衰弱(frailty)老人

 

2.長期照顧服務的補助標準:

第一錢包 [ 照顧及專業服務 ]

依失能程度給付額度每月$10020元~$36180元,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16%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二錢包 [ 交通接送服務 ]

依失能等級及交通距離給付額度$1840元~$2400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21%~27%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7%~9%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三錢包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每3年補助4萬元(給付額度)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30%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10%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第四錢包 [ 喘息服務 ]

依失能等級給付額度 $32340元~$48150元

失能等級2-6級:

最高補助 14 天/年,每年最高補助$32340元

失能等級7-8級:

最高補助 21 天/年,每年最高補助48,510元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16%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備註:

1.照顧者須照顧1個月以上始可申請喘息服務。

2.已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不適用喘息服務。

2.申請喘息服務,並不是補助金額給民眾,而是提供您需要的服務(簡單說就是政府有補助,所以你只要用很少的錢就可以得到照服員服務)

3.喘息服務僅提供身體照顧(就是打掃煮飯洗衣這些都不在範圍內..)

 

(二)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那些補助呢?

(1)上述長照服務的補助+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以台中市為例 :

1.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800元,家人自行看護照顧,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

2.各縣市補助標準不一,且必須是住院期間請臨時看護或是住院期間家人自行照顧才可申請。

3.聘僱的臨時看護,應具照顧服務員資格。

4.本補助應於照顧服務員提供看護服務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就是要先支付看護費用,再提出申請補助)

5.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之被照顧者、居家照顧服務補助、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補助、家庭托顧服務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不得於同時段重複申領本補助。

(2)其他縣市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詳細補助內容: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若有問題可直接撥打縣市社會局詢問

 

(三)家中有聘僱外籍看護工,我可以申請那些補助呢?

可申請上述長期照顧服務的部分補助

第一錢包 [ 照顧及專業服務 ](只能使用專業服務)
依失能程度給付額度每月$10020元~$36180元,

 一般用戶負擔 = 給付額度 x 16%

 中低收入戶負擔= 給付額度 x 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備註:

只能使用專業服務意思是(一般身體照顧和日常生活照顧由外籍看護執行了,所以不會補助,只有限定需要專業服務人員介入處理的如復能服務、進食與吞嚥照護、營養照護…等等「專業服務」項目才有補助。

 

#若要詢問長期照顧服務補助(長照四錢包)請直接撥打1966詢問

#若要詢問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請直接撥打各縣市社會局詢問

熱情 勇敢 創新 推薦全方位優質人力仲介-鳳凰人力仲介

外籍看護滿意專線 0800-678-911

國內臨時看護電話 0800-678-911

 


相關文章

1.找看護您應該知道四件事、看護服務內容、看護費用、國內看護與外籍看護差異、看護推薦

2.外籍看護工和長期照顧只能二選一嗎?

 

一名護理師在臉書社團PO文委屈表示,給客戶報價看護費一天$3000元,被嫌貴還當場痛罵看護沒價值…

看護費一天$3000元很貴嗎?

(一) 一般看護工作有那些呢?

1.生活協助方面: 

協助輪椅上下、協助上下床、協助洗頭、協助排泄、協助行走、協助上廁所、協助更衣、協助穿脫衣物鞋襪、翻身拍背。

家務協助方面:

居家環境簡易清潔(受照顧人生活周邊)、洗衣收納(受照顧人簡單衣物)。

餐食協助方面: 

備餐、煮餐、協助進食或灌食。

清潔協助方面: 

臉部清潔、口腔清潔、沐浴、洗頭。

量測服務方面: 

叮囑服藥、量血壓、記錄血糖、協助復健…。

陪伴協助方面: 

陪同就醫、陪同散步。

 

(二) 那些工作涉及專業領域

協助患者輪椅上下或是協助上下床、協助洗澡、上廁所,這些事如果沒有經驗力道沒拿捏好,有可能會造成病患重大傷害,對於看護本身也會有工作傷害。

協助翻身拍背及灌食

翻身拍背目的藉由翻身減少或避免褥瘡的發生。在利用拍背使黏在氣管上的痰較容易排出,進而改善呼吸情形、促進血液循環。看護需要有專業知識判斷何時可以拍背及拍背位置還有力道,如果時機不對力道不對可能會造成呼吸道阻塞,對於患者傷害更大,吃飯時,如果用鼻胃管灌食,還得確認刻度以免嗆到危及患者生命。

 

(三) 一般看護價格

24小時看護價格 : $2800元 ~ $3000元 。

12小時看護價格 : $1800元 ~ $2000元。

*可能會因地區性增加看護來回車馬費*醫院照顧或是居家照顧價格可能會不一樣*照顧內容及難易度會影響看護費用

 

看護費$3000元是不是很貴?這是見人見智,也要端看工作內容,例如只要陪同就醫、陪同散步或是清洗衣物或備餐,或是需要幫比看護還要重的患者翻身協助上下床、上廁所,又或是患者生理狀況不好卻又需要鼻胃管灌食,看護必須承受身體及心理壓力可想而知,看護費$3000元是不是很貴?其實異地而處就可以知道貴不貴…。

 


相關文章

找看護您應該知道四件事、看護服務內容、看護費用、國內看護與外籍看護差異、看護推薦

外籍看護工長期照顧只能二選一嗎?

申請喘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