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有補助

壹、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補助

1.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2.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

3.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
4.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貳、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749元,低於749元者核實補助。

参、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於符合補助資格後,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社會局申請恢復補助。申請恢復補助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起恢復補助。

About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