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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目前已有超過 5 千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其在台工作年限不受最長 14年限制,雇主也不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外籍看護工達到以下條件即可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1.在臺工作期間連續 6年。

2.若有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 11年 6 個月以上。

3.每月薪資達2 萬 4,000元,

4.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 20 小時補充訓練。

(二)聘僱外籍看護工中階技術人力流程

聘僱外籍看護工中階技術人力,其流程是雇主應先辦理國內求才,由工作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視為行蹤不明,只要雇主無法確認通訊者為本人或無法掌握行蹤者,就構成「失去聯繫」事實。

沒有在住宿裡面,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明確掌握其行蹤,地方主管機關前往訪視未發現外勞,且未三日內連繫上,也可認定為逃跑。

入國未滿三日、轉換雇主期間,或聘僱許可期間剩不到三日等情況,外勞失去聯繫無法掌握行蹤,仍視同逃跑。

 

 

「新北市勞工之星歌唱大賽」,自即日起至 7月 14 日下午 6 時受理報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參賽組別有「活力之星組」、「魅力之星組」以及「移工之星組」,在臺合法居留且工作地在新北市的外籍移工,不分年齡、國籍均可報名參加。

勞工之星歌唱大賽各組優勝選手,分別可獲得冠軍獎金 3 萬元、亞軍 2 萬元、季軍 1萬 5 千元、殿軍 1 萬元、第五名 6 千元、第六至十名各有 3 千元。

 

 

根據主計處去年111年 8 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製造業缺工職缺數達 7.7 萬個,佔總職缺數 33.47%,營建工程業職缺數達 1.9 萬個,佔總職缺數 8.4%。

全國工業總會: 呼籲政府放寬產業外勞移工引進規定,應研議增加特定製程行業中關聯行業也可申請外勞,為解決國內中階技術人才需求,並擴大吸引及留用僑外生,工總建議透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提供誘因,鼓勵全球優秀外國人或華僑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投入職場工作。

勞動部於 5 月 24 日預告調整聘僱移工資格,製造業將增加引進600名移工,相關產業家包含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規劃核配比率由15%調高為20%。及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台外勞,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但合計原有3K5級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40%。

 

 

 

 

 

勞動部 112 年 5 月 30 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第 17 條與 42 條規定,調整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本國勞工之求才期間為至少 7 日。

公告新增第 17 條第一項所定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至少 7 日,以招募本國勞工,有招募不足者,得自招募期滿次日起 60 日內,向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據以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哪些補助呢?

(一)照顧及專業服務 :

補助「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30%。

(二) 交通接送服務 :

每月補助來回8趟,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含)以上者。

(三)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每3年補助4萬元為限。

長照一般戶補助70% , 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0% , 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四)喘息服務  :

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長照家庭的外籍看護工,一年最多可享有52天的喘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