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Page 25)

1.年滿65歲(含)以上設籍屏東縣之獨居老人,且為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2.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列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並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且同時符合下列3項資格者,本府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未接受機構24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服務對象意識清楚,可配合操作該系統(不含精神疾病、失智症或經評估不適合本系統者)。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經列冊之失能或患有慢性疾病、突發疾病之一般戶獨居老人(ADL量表分數低於90分(含)以下或經醫師診斷證明),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本府補助70%(840元),個案自付30%(360元)。

詳細補助請點選 : 屏東縣社會處

 

病人住院請看護健保會補助?

衛福部研擬「住院整合照護計畫」,並由醫院籌組照護團隊、人力調度,民眾只要負擔部分照護費用,若家屬想自行照顧或自聘看護,也可選擇不參與。草案以健保支付750元、民眾負擔900元等部分負擔方式,減輕民眾經濟壓力,

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其中「醫療費用支付」中,規定對入住急性一般病床病人,醫院可以申報住院整合照護管理費,每人每日支付 750 點(元)。

其實這是誤解!!

因為這項計畫「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實施日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對於750元也非特別看護費用(並不是像一般民眾請24h醫院看護1對1貼身照顧)。

衛服部有提出「112年擴大試辦計劃」,將在健保會爭取112年60億元試辦經費並於114年全面推動。所以此項計畫尚未通過目前仍屬於試辦階段。

延伸閱讀 :看護與照服員有什麼差別?居家看護醫院看護居家服務傻傻分不

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書除了填寫基本資料以外還有前去醫生會初審被看護者狀況 :如
1. 全癱臥床無法自行下床者
2. 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4. 植物人
5. 其他:

另外還要附上以下資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原就診醫院: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3.非原就診醫院:專科醫師開立符合收案標準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病歷摘要

備註 : 初診費用上限 3400元,如經到宅評估結果未達申請外籍看護工標準者,不會退還。

到宅評估鑑定流程圖-奉核版_1020809

行政院勞委會訂定「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自8月1日起實施。

針對家庭看護工調派規定,如果是調派到醫療院所雇主得免經勞委會許可,但僅限照顧該被看護者從事「短期性」之看護工作,並不得照顧該被看護者以外之其他病人。但不得隨被看護者至養護機構從事看護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如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將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四項。公告事項:更新「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之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診所名單,詳如附件。

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含附件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通常可以拿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使用,表格中有幾項要點:

照護需求評估

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最高不得超過 35 分,如巴氏量表逾 35分,需於「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之附註欄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需全日照護需要之事實原因)。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為 60 分(含 60 分)以下)或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

 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 0 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依以下的條件進行評分 0-5-10分

一、進食

二、移位(包含由床上平躺到坐起﹐並可由床移位至輪椅)

三、個人衛生( 包 含 刷 牙 、 洗臉、洗手及梳頭髮和刮鬍子)

四、如廁( 包 含 穿 脫 衣物、擦拭、沖水)

五、洗澡

六、平地走動

七、上下樓梯

八、穿脫衣褲鞋襪

九、大便控制

十、小便控制

雇主資格

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負責人,並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者。

檢附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養殖場員工總表及出勤紀錄,
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外勞工核配比例

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