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老人福利-緊急救援通報系統申請

1.年滿65歲(含)以上設籍屏東縣之獨居老人,且為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2.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列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並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且同時符合下列3項資格者,本府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未接受機構24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服務對象意識清楚,可配合操作該系統(不含精神疾病、失智症或經評估不適合本系統者)。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經列冊之失能或患有慢性疾病、突發疾病之一般戶獨居老人(ADL量表分數低於90分(含)以下或經醫師診斷證明),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本府補助70%(840元),個案自付30%(360元)。

詳細補助請點選 : 屏東縣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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