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之到宅評估申請流程-屏東縣

1.申請窗口: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申請條件:(需符合其中一項)
2-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2-3.植物人。
2-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5.申請時需檢附資料:(需檢附其中一項)
2-6.身心障礙證明。
2-7.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醫師到宅費用:

出診訪視費:2,000元(收費上限)。
評估鑑定費:1,000元(收費上限)。
交通費:15公里內鄰近鄉鎮(500元/次),超過15公里,每1公里加收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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