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永久居留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經為長照需求家庭留下2千多人,資深外籍看護工申請轉換為中階人才,可以解除在台工作年限限制、且薪資提高,雇主也能解決重新聘僱的照顧空窗期、穩固照顧品質,可說是勞資雙贏。

最讓人詬病的是外籍看護工來台訓練後.因為受限於在台的年限問題,必須離開台灣,造成雇主需要重新聘僱外籍看護工然後在重新訓練,對於雇主來說很繁重的工作,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僅已經熟悉台灣的生活環境,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工作也更為熟練,所以現在外籍看護工可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僅不用再擔心原聘僱的看護工因在台工作年限到期,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外,雇主也因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可稍減輕經濟負擔。

當外籍看護工順利轉為轉任中階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一定資格後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對於外籍看護工本身或是雇主家庭可說是勞雇雙贏。

 

 

 

行政院院會1/12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增加優質人才來臺及留臺誘因,並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

此次修法原因是為吸引外勞優秀人才來臺及留臺,鬆綁停居留規定,申請永久居留。但為了為杜絕外國人逾期滯留臺灣造成台灣社會浮動,修正提高罰鍰,從原本2千元至1萬元,加重為3萬元至15萬元,並延長禁止其入國期間最高10年。如有容留或藏匿逾期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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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永久居留政策

現階段已在台外勞只要符合2條件「在台工作滿六年」及「薪資門檻」「技術條件」,即有資格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之後接續工作滿5年,可申請永久居留的政策報導。

外勞如何轉為「中階技術人力」

1.必須來台工作達六年以上。

2.須由聘僱的雇主來申請。

3.移工薪資須達經常性薪資(工廠外勞要達3.3萬,或年總薪資50萬;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要達2.4萬)。

4. 相關指定證照範圍、各訓練課程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實作認定、通過台灣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等。另外,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就可免技術條件。

移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要如何取得永久居留證

1.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五年,可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

2.每月總薪資需達基本工資2倍以上(2026年基本工資為29500元,即為需59,000元),或者取得各種「乙類技術執照」的門檻。

PS.申請中階人力名額限制,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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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五年」如何申請永久居留

移工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期間屆滿後,2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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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骯髒、辛苦、危險)產業與失能照顧工作,通常都是我國人不願投入的工作,於是外籍勞工(廠工,家庭看護工)這些外來的人力填滿我國3k及長照人力缺口,也成為我國不可或缺的生產力。

但因為國內法令外勞有一定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到了就必須回國或是到其他國家工作,台灣變成全球最大外勞練營。有鑑於此勞動部自今(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1.在臺灣工作滿6年以上的外勞。

2.取得我國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的僑外生符合薪資或技術條件者。

3.產業外勞薪資達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

4.社福類外勞機構看護薪資達2萬9千元、家庭看護薪資逾2萬4千元。

6.名額不能超過外勞核配比率25%及總人數不可超過總員工50%。

外勞永久居留方案

1.若申請永久居留需資深外勞或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每月總薪資逾2倍基本工資(即5萬500元)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得申請永久居留。

外勞要取得永久居留權,就必先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外勞除了必須來台工作達六年以上,還要符合相關薪資規定,但取得永久居留後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及申請永久居留工作證。

備註 : 雇主聘僱外勞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必須先在國內求才招募,招募人數不足,才可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為了保障勞工老年及退休後之生活水準,我國法令訂有「勞工退休金制度」,甚至也保障外籍移工的工作權益,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自 115年1月1日起: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免待取得永久

居留許可即可直接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新制)

雇主應依法:

按月提繳 不低於每月工資 6%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外勞可以領退休金? 當然可以

(一)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

自 115年4月1日起:

  • 若藍領移工於 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

  •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

    •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 並按其 每月薪資總額 2%~15%

    • 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勞退舊制)

🔹 年資未滿10年者:

  • 其工資得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

  • 雇主尚得免設立退休準備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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