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巴氏量表 ? 放寬3族群免評申請外籍看護工

衛福部、勞動部拍板放寬外籍看護工的申請門檻,這3類人未來不需巴氏量表也能提出需求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等,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預計最快年底就會上路!

衛福部和勞動部近日邀請民團、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諮詢」會議,初步決議放寬3類民眾為巴氏量表免評對象

巴氏量表免評3族群

1.持續使用長照服務達6個月以上,仍無法滿足照護需求,可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工。

2.失智症患者,經精神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達1分以上,即可免評聘僱外籍看護工。

3.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現行的12類增加為14類。增加呼吸器官失能達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達中度障礙以上即可免評聘僱外籍看護工。

ps.原規定由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共同組成醫療團隊綜合評估認定受照顧者是否需全日24小時照顧,或持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等級者,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而無法滿足者,得向勞委會申請外籍看護工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巴氏量表的用途在於透過鑑定,就可以判定患者需要什麼程度的醫療照顧(長照服務、申請相關補助等),以及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的資格。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是一種用來評估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量表,主要評估項目包含進食、個人衛生照顧、洗澡、如廁…..等七項自我照顧能力。

 

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

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規定,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35分以下)。
2.年齡80歲~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60分以下)。
3.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91~99分,量表中任何1項失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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